臥龍區法院:非法採砂 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

臥龍區法院:非法採砂 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

4月16日上午,臥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臥龍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指派檢察員,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對尚某、周某、崔某非法採礦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7年11月份,尚某承諾每月支付崔某協調採砂場好處費3000元,由其出面與當地村民組長馬某及群眾代表簽訂河道清淤合同並約定邊界。

2017年12月4日,崔某把尚某支付的5000元費用轉交給馬某並簽訂河道清淤合同,後崔某將該合同轉交尚某。尚某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在潦河坡鎮閆溝村某河道,使用其自購的4艘採砂船和僱用的一臺剷車擅自開採河道砂子。

為便於出售砂子,尚某指示周某在閆溝村附近搭建簡易房,將挖出的砂子堆放到存砂場伺機出售。尚某在拉砂過程中將閆溝村某組的路壓壞,由崔某出面協調賠償。後因尚某開採河砂超過約定邊界,由崔某出面協調,尚某另外支付村民3萬元買斷整個河道採砂事務。

經審計核算,閆溝村某砂場自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4月2日期間,共計銷售砂子12318.105方,銷售金額為464309元。

檢查機關認為,尚某、周某、崔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刑事責任。三被告非法採礦行為破壞了資源保護,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應當賠償損失。鑑於目前相關單位既沒有沒收違法所得,也沒有追究賠償損失,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非法採砂行為,並對非法佔用的475平方米土地恢復原狀;三被告賠償國家因非法採砂所造成的經濟損失464309元。

庭審現場,三被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均表示認罪,並願意積極賠償對國家資源破壞所造成的損失。該案件將擇日宣判。

來源:臥龍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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