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颁布于1977年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1998年美国国会修改了这部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溯任何一家公司,只要他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这些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工具。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2000年中期开始,不断的试探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911事件后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使企业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支付的罚款总额大大跃升,从2004年仅为1000万美元,而到2016年猛增至27亿美元。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在道德的掩饰下,成为一项非同寻常的经济统治工具。这项法律对美国财政部来说是一件喜事,一座真正的金矿,自2008年罚款总额开始呈现爆炸式增长,其中外国企业贡献最大,在26个超过1亿美元的罚单当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包括德国公司西门子8亿美元,戴姆勒1.85亿美元,法国公司道达尔3.98亿美元,德希尼布3.38亿美元,阿尔卡特1.38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2.93亿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纳姆普罗盖迪3.65亿美元,瑞士公司泛亚班拿2.37亿美元,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4亿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亿美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2.88亿美元。

以上全部摘自《美国陷阱》,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鲁奇,马修.阿伦,翻译法意,由中信出版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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