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辜鸿铭被誉为“清末怪杰”,有兴趣对他稍加了解的人无不被他的才华所折服。他不仅精通9种外语,获得过13个博士学位,更是首屈一指的国学大师。但大部分男人喜欢的却不是他的才华,而是他那著名的茶壶理论。他也因为这个茶壶理论,招来了很多进步人士的批评,认为他是抱着男权不放,反对一夫一妻,抵制进步思想。


事实上我们万万想不到的是,自比茶壶的辜鸿铭却是一个实打实的妻管严,跟我们熟知的封建家长的形象相差甚远。于是,总有人拿他的茶壶理论来调侃他,让辜鸿铭相当郁闷,终于有一天忍不住面对调侃者愤怒地辩解:“中国人不怕老婆还有王法吗?”旁观者无不莞尔———


可见,很多事情我们都只看到了其中的一部分,就如同现在很多人把男尊女卑看成是封建余毒,认为儒家思想是男尊女卑的根源。


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自古以来,我们的文化就一直强调男女相辅相成、和谐一体。


就拿《周易》来说,它被誉为中华文化的根本所在,而这个根本的根本就是阴阳论。它是我们祖先对宇宙万物运行规律的概括与总结,它强调阴阳的对立与交互,认为阴阳是动态生成的关系,而不是用来区分尊卑贵贱。男人以刚健不息,女子以温厚柔顺,相互补充才能相互成就,实现阴阳合德。


然而,由于受到西周和春秋时期社会宗法制度的影响,逐渐滋生了男女不平等、婚姻不自由等德性伦理的内容,并建立了一系列的理论。比如,孔子就说过: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的“三纲”理论受到统治者推崇而大行其道。“三纲”论在宗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了男女之间的地位差异。他认为,“男为阳, 女为阴”, “妻受命于夫”,妇女遵从男子是其必须履行的社会规范。所以,后人在论及男尊女卑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和儒家联系起来。最常见的说法就是:“受封建儒家思想的影响, 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儒家思想讲究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等。


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儒家虽然丰富了“男尊女卑”的理论,它们之间有着割舍不了的联系。但,儒家思想绝对不是“男尊女卑”观念形成的根本原因。


当我们翻开历史,发现同时代的外国社会,特别是同属四大文明古国的埃及、印度、巴比伦,甚至包括西方现代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男尊女卑”不是中国的特色,更不是儒家思想的特色,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在古埃及早期,还保留着明显的母系氏族的痕迹。但从第五朝起,古埃及的“男尊女卑“已现端倪。当时,未婚女子婚姻对象的选择权属于父亲———无论她是什么身份!而且女子早婚现象十分普遍,一夫多妻和纳妾是受到社会尊重和认可的习俗。


印度这个国家特别有意思,别看他跟在某些国家后面瞎嚷嚷,哒蹦得厉害。可只要看看他们社会的实际情况,绝对会让我们大开眼界。在印度,至今还保留着种族等级制度,婚姻家庭也继承了古印度的宗教观念,这其中就包括不少体现“男尊女卑”的制度。比如古印度颇具影响的《摩奴法典》中规定:


妇女幼时处在父亲的监护下, 青春期处在丈夫的监护下, 老年时处在儿子的保护下。并强调“妇女绝不应任意行动”。无论丈夫品行如何恶劣, 妻子都应像神一样尊敬他。丈夫可以出卖和遗弃妻子,如不妊之妻可在第八年被代替, 只生女儿者第十一年可被代替。妇女没有嫁二夫的权利, 寡妇也不能再婚。


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古印度文化已然湮灭,可这些陋习依然根深蒂固。


众所周知在古代巴比伦,它的第一部成文法《乌尔纳姆法典》中也有大量反映“男尊女卑”的法律规定。比如,这部法典第四条规定:


“如果某人之妻凭借其姿色, 跟随另一男人, 并与他有床第之欢, 则该女人应被处死, 但该男人应获自由。”


在《汉谟拉比法典》则有:


“夫享有特权, 妻处于从属地位。夫负债无力偿还时, 可将妻抵债。夫还可以随意离弃妻子。妻应忠贞于夫, 夫如怀疑妻不贞, 妻就应被投入水中接受神明裁判的‘考验’”。



“父亲去世, 遗产由诸子平均分配, 女儿只能取得一份嫁妆;妻只可取得自己原来的嫁妆和一份孀居赡养费;如果妻改嫁, 赡养费便不得享有。”


古希腊领袖伯利克里曾在公开场合要求已婚妇女为雅典人生更多的孩子,其他的事情则不要参与,无论是好是坏。古希腊的未婚女子是父亲的私人财产,结婚之后也不能出门,被禁锢在家中。可以说,在家庭生活中,女人除生育子女外,其地位不过比婢女高了那么一点点。


这些文明古国都没有受过儒家思想的影响,但是在其婚姻家庭中同样践行着“男尊女卑”的理念。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 “男尊女卑”是中外古代社会所具有的共性之一, 并不是中国的特色, 儒家思想也不是“男尊女卑”观念的罪魁祸首。


那些曾经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甚至现在正在提倡新儒学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他们也并没有表现出极强的“男尊女卑”观念。


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在过去2000年的历史当中,中国一直处于世界的领先位置。中国古代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吸引着周边诸多国家和地区争相学习仿效,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中华法系。


作为中国曾经的属国,日本、朝鲜都曾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现代的转型过程中, 又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新儒学文化。我们仔细观察这些国家的社会状况,不难发现,“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这一事实并不是男尊女卑思想形成的必然因素。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日本女人对老公都是言听计从。实际上,经过二战之后几十年的发展,日本的男女平等已初见成效,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日益健全。日本政府不仅颁布了《男女就业机会平等法》、《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规定企业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歧视妇女。还特意设立妇女周,大力推动教育和宣传,以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实现男女平等。


现在,日本妇女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走上社会之后,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生活的骨干。


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与“男尊女卑”观念形成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尽管在儒家思想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中,有力倡和践行“男尊女卑”观念的方面, 但这些都只是现象而不是本质。


那么,“男尊女卑”的观念到底是怎么形成的?不同的人因为思考的角度不同,从而得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有人认为“男尊女卑”观念的形成是因为暴力,是男人用暴力颠覆了母系氏族公社,用父系氏族公社取而代之,确立起男权的地位,并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通过暴力捍卫男权。也有人认为“男尊女卑”观念的形成是由于人性的差异使然,女性天生就是顺从型的, 愿意心甘情愿地服从男性。更有人认为“男尊女卑”观念形成的根源归结为性和生育, 认为女性在性和生育方面受男人控制, 因此沦为被压迫者———等等。


马克思认为:

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建立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现象的深刻根源。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男尊女卑”观念形成的真正原因也在于此。


妇女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所拥有的地位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当时,人们主要是通过采摘野果、圈养野生动物来获得较为稳定的食物。女性在这方面比男性更有优长,因此居于劳动的主导地位,于是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于男子。而且,由于当时还没有形成家庭这个组织,子女只知道母亲是谁,这更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在母系氏族公社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方式的改变,使男性在社会生产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男性的社会角色发生改变, 社会地位提高,而且,一个个家庭的出现,男子成为这个小团体中的绝对主力。这样, 男性无论在社会领域还是在家庭领域都取得了相对于女性的绝对优势, “男尊女卑”也由此形成。


“男尊女卑”在现代社会日趋消弭的趋势同样是生产力发展推动的结果。


生产力的发展正在日益缩减男女性别分工的差异。以农业生产为例,在传统农耕社会的劳作方面,男人比女人更具优势。但是到了现在,由于使用大量机械代替人工,男人的优势也谈不上优势了,因为女人同样可以依靠农业机器完成耕种劳作。在现代社会,特别是二战之后,各国民主运动持续高涨、女权运动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取得了巨大突破。尽管真正的男女平等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偏差, 但对妇女权利、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已经取得共识,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支持。

甩锅?决定古代女性地位绝不是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


借助生产力的发展,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与男性日益接近。由此来看,男女各自的社会定位及变化无不取决于生产力的状况。生产力的发展并由此而来的男女社会分工差异才是导致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发展并存在的根本原因。


总的来说,我们中华文化的根本思想是以男女和谐、男女互成为基本特征。尊重男女差异,强调男女一体关系的积极性,放到现在依然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即可以帮助新时代涵养刚健男子的价值,也有益于新时代女子价值的实现,最终促成新时代夫妇齐心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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