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法院:強制措施顯威懾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結案

(通訊員:馮永龍)在潼關法院執行局,關某某激動地說:“終於全部拿到案件款了,為法院執行法官點贊!……”這裡是關某某申請執行姚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領取案款的現場。

這是怎麼回事?原來:因被執行人姚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關某某於2020年3月5日向潼關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潼關法院:強制措施顯威懾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結案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向姚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司法公開告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後,要求姚某某及時履行案件款並負擔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等共計96餘萬元,並釋明不及時履行義務所面臨的不利後果。姚某某稱暫時無履行能力需回家籌錢。後再也無法聯繫。承辦法官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顯示姚某某名下有房產及銀行存款,立即採取查封、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查封姚某某位於西安市新城區的房產一套,凍結姚某某多個銀行賬戶,扣劃姚某某銀行賬戶餘額12.7萬餘元。姚某某在消費中發現其名下多個銀行賬戶和微信等支付功能使用受限,無法享受便捷的支付方式,生活、出行、工作等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在執行強制措施的震懾下,姚某某迫於工作、生活處處受限,遂於4月15日主動聯繫承辦法官,提出全部履行案款。並將包括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在內的剩餘全部案款分文不差的交付潼關法院。承辦法官在院辦公室財務人員的全力協助下,將剩餘案款74萬餘元當場給付關某某。至此,該案在立案41天后全部執行完畢並結案。

在案件執行中,院黨組正確領導、執行局與辦公室等部門通力協作,執行幹警精誠團結,用足用活執行措施,切實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是實現“雙進”目標、爭創“四個一流”的生動實踐,最大限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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