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股票質押回購交易違約處置協議轉讓通知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據上交所4月17日消息,為支持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積極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發佈了《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產生股票質押違約的企業,提供了更多可選的處置途徑,有利於幫助其輕裝上陣。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期間到期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選擇申請展期。如果相關企業或個人確有違約處置需求的,也可以依據《通知》進行處置。

為了防範通過集中交易進行違約處置對市場產生衝擊,本次《通知》在嚴格限制適用條件的前提下,對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處置作出了針對性規定,將單筆轉讓比例下限由5%降為2%,並適當放寬了轉讓價格限制。其目的在於為轉讓雙方提供更大的自主協商空間,提高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處置的便利性。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了上述處置方式的適用條件和配套監管要求:一是僅適用於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的情形。對於不滿足《通知》規定的轉讓條件,但是滿足《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規定的協議轉讓條件的,仍然可以按照《辦理指引》進行協議轉讓。二是要求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及時按照《通知》規定通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未達到權益變動披露標準的,要求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三是要求質權人和出讓方、受讓方共同簽署轉讓協議,並對相關協議轉讓業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核實。四是對於提交材料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承諾的,上交所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據介紹,2019年以來,隨著市場環境變化,股票質押風險逐步緩解。但從總體來看,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特別是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在證監會的部署和帶領下,上交所堅持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放到突出位置,控增量、化存量,多措並舉推動上市公司防範化解股票質押風險。近兩年,上交所通過優化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合約展期安排、支持發行紓困專項債等方式,為上市公司股東紓解股票質押困境提供支持;通過強化股份質押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導大股東合理控制質押比例,強化質押風險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為了支持抗疫工作,證監會明確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客戶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區客戶(即註冊地在湖北省內的企業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內的居民),可申請展期6個月,由證券公司協助辦理展期事宜;如是其他地區客戶,可與證券公司協商展期3至6個月,以紓解相關企業和個人的流動性困難。本次放寬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處置涉及的協議轉讓辦理要求,是關於紓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監管組合拳”之一。

上交所表示,將嚴格執行《通知》,支持相關各方有效防範化解股票質押風險。上交所同時將按照證監會“四個敬畏”“一個合力”的工作要求,把防範化解市場風險和維護市場穩定運行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完善市場化、法制化處置機制,共同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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