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後, 怕被起訴,每個月只還一點表明還款意願有用嗎?

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一個說法:“每個月還幾十、幾百進去,表明有還款意願,只是沒有能力歸還,並不是惡意透支,這樣就不會被銀行起訴,不用坐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信用卡逾期超過三個月,金額在5萬元以上,則有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也就是說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也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我們查看了大量相關案例,銀行一般也是用這個理由來提起訴訟。

也有個別案例判決後,持卡人以“我只是沒有能力歸還,並不是惡意透支”為由再次提出上訴,但很可惜,基本都是維持原判,幾乎沒有成功的。

打個比方:如果逾期金額比較大,欠銀行20萬,每個月還100塊錢進去,難道就可以一直佔有這20萬元嗎?

顯而易見,當然是不行的。不過,每個月能還一點至少要比完全賴賬,一分錢都不還要強,至少向銀行證明自己是有還款意願的。

但是能起到的作用實在有限,更談不上避免被起訴了。

債務重組:

信用卡逾期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債務重組“——達成新的還款協議。

債務重組的本質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為負債人和銀行之間,銀行一定的讓利,負債人一定的承諾守約,來達成新的還款協議。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可以幫助負債人在償還能力內,既能保障基本生活,也能合理地進行還款,減免罰金罰息,避免被催收、資產處置、刑事風險。

債務重組不代表債務就沒有了,這只是一種更加合理,更加迂迴的方式,保障負債人的生活,也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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