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據北京市交通委介紹,地鐵“禁食”規定今起正式實施。對不文明乘車行為勸阻制止不聽的,地鐵運營單位有權拒絕提供乘車服務,並報告公安和交通執法部門,市交通執法部門將其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貴陽市明確禁止了15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其中包括:
1.禁止在車站或者其他設施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點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2.禁止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活動平臺跑動、打鬧或者逆向行走;
3.禁止在車站、車廂或者其他設施內吸菸、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便溺;
4.禁止在車廂內進食;
5.禁止在車廂或者其他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6.禁止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盲人攜帶導盲犬的除外;
7.禁止在車站或者其他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8.禁止使用滑輪鞋、滑板、電動平衡車等進站、乘車;
9.禁止攜帶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站、乘車,已經摺疊的自行車除外;
10.禁止攜帶充氣氣球、尖銳物品以及超大行包進站、乘車;
11.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擅自進行廣告、電影、電視劇拍攝等易引起人群圍觀和集結的活動;
12.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攬客、拉客;
13.禁止使用燃油、燃氣類的輪椅等代步車;
14.禁止在車廂內大聲喧譁、播放音響等干擾他人;
15.其他影響運營秩序、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以上15項規定,將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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