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動態核查是什麼?為什麼不少建築企業屢屢被“盯上”?

建築企業辦完資質後,會受年檢和動態核查兩種考核。

資質年檢大家應該都清楚,如果企業連續兩年沒有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就會面臨無法正常參加招投標甚至撤銷資質的嚴重後果。

資質動態核查是什麼?為什麼不少建築企業屢屢被“盯上”?



那麼,資質動態核查是什麼呢?為什麼不少建築企業屢屢被“盯上”?

資質動態核查是什麼?

資質動態核查的實質是對建築企業實現事中事後監管,是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發起的隨機的不定時的抽查,一般很少,企業自己申報獎項或者資質升級、增項時會進行;其次,如果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主管部門也會進行動態核查。

(1)在住房城鄉建設廳全省建築市場誠信平臺本年度內不良行為記錄積分達到20分或不良行為記錄3次及以上的;

(2)發生較大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

(3)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

(5)列入本年度建築業重點監督企業名單和上年度核查結果為基本合格的;

(6)企業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

(7)本年度受到行政處罰的。

為什麼不少建築企業屢屢被“盯上”?

(一)出現不良記錄

如果建築企業出現了上述7種情形,特別是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和被投訴,肯定會頻頻被建設主管部門“盯上”,納入重點監管名單中。

(二)資質動態核查常態化

為了推進“放管服”政策,資質申報的審批門檻越降越低,相關部門為了加強對建築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加強了資質動態核查的力度,將資質動態核查常態化。

資質動態核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證照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上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是否一致;

(2)主要負責人情況:備案的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名單與實際從業人員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註冊人員情況:企業註冊人員專業、資格及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核查部門可以抽查施工現場核對項目負責人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項目負責人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設備、機械及廠房情況:資質標準中對設備、機械和廠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門應當核對設備和機械的明細帳及購臵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

(5)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重點核查。

(6)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以外,還應當核查其有職稱人員的專業、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未來,資質年檢完全有可能被資質動態核查取代,建築企業應該按照資質標準準備好企業人員,並且在工程上不出現任何違法行為,才能有效應對資質核查常態化。

住建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信息監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號),提出

1、強監管:強化平臺在建築市場監管業務中的應用,數據要及時、準確。

2、常態化:對已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採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其真實性進行監管。

這份文件對建企的影響有多大呢?

1、資質申報:

首先,企業的人員、業績信息都來自於“四庫一平臺”。資質申報、評審過程,也由人工判斷轉為數據庫自動甄別提取,系統智能判定。如果相關指標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資質申報肯定是通不過的。

因此,會有部分企業想到“造假”,即偽造人員或業績信息。不好意思,這條路也將被堵死!

“四庫一平臺”正式上線前後,住建部接連發文,要求對工程業績真實性進行核查。

1)建市資函[2016]116號:對2016年11月1日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開展業績核查。

2)建市資函[2016]136號:重點核查申報項目是否真實,填報的開竣工時間,中標時間、中標價主要技術指標(包括建築面積、層數、最大跨度等內容)。

2018年2月,住建部撤銷4家單位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原因是“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資質”。

此外,近期至少已有79家建企因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被公開通報!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重點注意事項

>>不能認定為企業業績的工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築法》第二條規定: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例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

5.項目負責人不規範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註冊建造師、不具備註冊建造師資格、超越註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築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設計、圖紙問題

1.項目未提供圖紙。

2.工程立面圖紙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項目為單體建築。

3.項目圖紙無設計單位出圖章、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

4.工程提供圖紙未能反映考核指標。

5.圖紙中設計單位出圖章有效期、圖紙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有效期和圖紙出圖日期不符,非有效圖紙。

6.圖紙設計人員註冊執業印章存疑。

7.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合同、文件問題

1.工程中標單位非申報單位。

2.工程中標日期晚於合同簽訂日期。

3.合同協議書明確發包人建設內容與合同名稱及竣工驗收內容不符。

4.沒有工程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簽訂日期早於直接發包情況報告書籤發日期。

6.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無竣工驗收日期,不予認定。

7.竣工驗收備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認定。

>>項目負責人問題

1.項目負責人非建築工程專業。

2.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時非一級註冊建造師,屬超範圍執業。

3.項目負責人超二級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

4.項目負責人未註冊在申報單位。

5.項目負責人在開工後變更註冊至另一單位。

6.中標通知書中的項目負責人與合同中不一致。

7.一級註冊建造師證書取得日期晚於項目中標日期。

8.項目負責人個人業績不達標。

>>人員、設備問題

1.一級註冊建造師重複註冊。

2.機械設備不達標。

3.提供的設備購置發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設備名稱及技術指標,不予認定。

>>結語:

雖然企業資質弱化是趨勢,但是在目前的資信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資質依然是建築企業進入市場的重要通行證,企業資質不僅有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從整體建築市場來講,更是穩定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良性競爭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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