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校園塑膠跑道“排毒”

給校園塑膠跑道“排毒”

天津一家學校正在更換塑膠跑道。薛洪濤 攝

法治週末記者 萬文竹

7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髮會)起訴浙江三門縣實驗小學“毒跑道”立案。這距離中國綠髮會提起這起公益訴訟僅過去了5天。而距三門縣實驗小學“毒跑道”事件被曝光已過去半年。

這起訴訟的被告包括操場承建方三門中誠建設有限公司、參與質量檢測的浙江省傢俱與五金研究所以及三門縣實驗小學。原告在起訴書中要求三被告立即消除“毒跑道”對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風險、賠償恢復正常生態功能期間的損失,並對未成年學生等受害者給予醫療資助。

“目前法院剛立案受理此案。”中國綠髮會副秘書長馬勇對法治週末記者介紹說,“主管部門的不擔當不作為,助推‘毒跑道’屢禁不止,家長維權困難。毒塑膠跑道對大氣環境和土壤的汙染都會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也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這已經不是中國綠髮會第一次就“毒跑道”提起公益訴訟了。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鋪設塑膠跑道。同年4月份該塑膠跑道投入使用,塑膠跑道使用後向外散發刺激性氣味。中國綠髮會以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該幼兒園拆除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汙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

2017年2月24日,經過法院調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拆除在該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操場),並鋪上草坪;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助10萬元。

2018年2月1日,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為“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之一。

“該案作為全國首例關注塑膠跑道汙染的環境公益訴訟,是環境公益訴訟領域涉及幼兒身體健康的典型案例,具有積極的引領作用。”馬勇對法治週末記者介紹說。

給校園塑膠跑道“排毒”

新國標讓部分劣質跑道顯原型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常見的塑膠跑道可分為聚氨酯類、預製型橡膠捲材和水性塑膠跑道,其中聚氨酯類是目前市場佔有量最大的傳統型材料,也是近期被認為的“毒跑道”主角。在近幾年出現的“毒跑道”事件中,都有它的身影。

2015年以來,我國各地校園“毒跑道”事件時有發生。無錫市崇寧實驗小學“毒跑道”、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毒跑道”、深圳市美蓮小學“毒跑道”等相繼發生,這些校園塑膠跑道質量問題和環境風險已經影響了我國校園環境安全和使用者的身心健康。

從事多年塑膠跑道生意的王靈均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聚氨酯本身是很好的材料,只是目前中國市場中的塑膠材料生產廠家和工程商良莠不齊,一些不良企業為了牟利,會在生產和施工過程中添加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質,比如,聚氨酯膠水、石粉、塑化劑、催幹劑、胺類擴鏈劑MOCA等都是致毒致癌的物質。

然而對此,家長和塑膠跑道施工方各執一詞。

去年秋季開學以來,湖北武漢藏龍二小被曝出100多名學生出現了流鼻血、嘔吐、起紅疹等不適症狀。家長懷疑與操場上有巨大刺鼻氣味的跑道有關。開學不到10天,據家長的不完全統計,已有100多名學生出現了流鼻血、起紅疹等不適的症狀。

對於家長們反映的問題,藏龍二小校長陳倫國承認塑膠跑道有異味,並表示學校主體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前已經在權威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測。

校方在家長的敦促下,請來了施工方取樣,對操場跑道進行質量檢測。不過在檢測標準上,施工方和家長卻發生分歧。

施工方是依據原來的《合成材料跑道面層》(GB/T14833-2011)中的標準進行檢測,家長方則要求根據2018年5月出臺的《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GB36246-2018)中的標準來採樣檢測。

據悉,由教育部牽頭組織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並於2018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新國標很有可能讓部分劣質跑道立馬打上不合格的標籤。”馬勇介紹,與相關的舊國標相比,新國標不僅從“國家推薦標準”變為“國家強制標準”,還增加了諸多內容。比如,對校園塑膠跑道建設中可能產生的18種有害物質的限定作出了規定;塑膠跑道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在室外揮發值達到多少才算有毒給出標準等。

馬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出臺強制性新國標相對容易,但要真正落實下去並徹底趕走“毒跑道”則比較困難。

新國標出臺以後,“毒跑道”事件仍時不時冒出來。執行不力、監管不力、問責不力的情形還存在,不符合國標要求的產品與服務依然禁而不止。

給校園塑膠跑道“排毒”

“唯低價”的招標標準

在校園“毒跑道”事件中,不少學校、幼兒園的塑膠跑道是通過招投標程序採購的。

學校在招標過程中招來的產品為什麼劣質又有毒呢?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以前校園的運動場地,全部是由有體育專業承包資質的公司來競標。2014 年,建設部發布關於取消體育場地施工建設資質的文件後,自2015年開始,各地方對於運動場地的招投標多采用了建築總承包,或者市政總承包資質。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理學研究室副主任賀海仁的看法是,取消體育專業承包資質實際上是希望放開市場,降低門檻,而市場放開不等於放任不管。但事與願違,具有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對體育運動場地的建設,其施工隊伍缺乏相應的技術、知識、能力,尤其是在材料的選擇應用方面。

“近幾年,學校在運動場地改擴建的投入上資金壓力非常大。於是招標唯‘低價’是取,嚴重影響校園操場的工程質量。”王靈均表示不少學校招標的價格低於市場價。

據介紹,性能好又安全環保的塑膠跑道價格應該在280元/平方米以上,但實際上招標價格每平方米低於150元的比比皆是。《聚氨酯塑膠場地揮發性有害物風險監測分析報告》顯示,甚至部分單位出臺的“指導價”也只有180元/平方米。結果,許多企業在競標的過程當中,為了能夠承接工程,就把價格往下壓。企業總包結束以後,將運動場地部分進行分包,甚至沒有分包給有專業體育場地資質的公司。這一環節便可以選擇更便宜的公司,甚至是一些,無資質、無水平、無監管的“三無”工程隊來承包。

在招標環節中,招標文件中沒有具體的技術指標,評標專家忽視技術要求,使不良企業中標。在一切靠價格說話的招標之後,有全套管理制度和認證系統、有研發能力和檢測手段的企業反而面臨不中標的窘境。

“這樣原本就不合理的項目經費落到施工方手中更是大打折扣,最後只能通過偷工減料或使用劣質原料來保證利潤。”賀海仁談到學校採用最低價中標的問題時表示,如果在招標過程中不報以低價,就拿不下標的。於是在修建的過程中,供貨商就變著法兒摻次品。這是整個產業鏈的問題。

對此,賀海仁表示,首先學校要強化“門檻”審查,對曾有不良記錄的廠家,一經發現嚴格排除在潛在投標人之外。學校在評標文件中,可設置樣品審查環節,要求所提供樣品必須與實際成品相一致。評標環節對樣品進行一系列有毒成分檢驗,從源頭上卡住有毒跑道流入校園。

“招投標環節涉及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投標監管等多個部門,如果每個部門都能盡職盡責,秉持著寧可少賺錢也不能損害孩子們生命的態度去做事,相信‘毒跑道’事件將不會重演”賀海仁總結說。

儘快出臺針對新國標的實施細則

一位不願具名的中學校長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建設塑膠跑道涉及多個環節,如採購、安裝、檢測、驗收等,涉及主體多,關係複雜,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低價中標和層層轉包事件時有發生;而建設門檻降低,惡性競爭雲集,很多沒有資質的小企業進入;再加上相關標準不完善且行業審批門檻低,都是導致此類問題頻發的可能原因。此外,在施工中缺乏強制有效的監管。

目前,我國校園塑膠跑道屬於多部門分工監管模式,這種由教育、體育、市場監督、質監、環保、公安等多部門共同監管的模式在近年來發生的校園毒跑道事件中暴露出了相互推諉、權責不清的弊端。由此導致家長們的維權之路異常艱難。

“校園跑道安全問題關係到青少年的成長、作為弱勢群體的中小學生,國家的法律和政策,應當作出對他們更有利的保護。”賀海仁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有關部門要儘快出臺針對新國標的實施細則。”

具體來說,要及時完善國家標準,同時各地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另外校園塑膠跑道的使用群體較為單一,大多為學校師生與周圍的群眾,其身體素質不如專業遠動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兒童的身體素質更為薄弱,因此,應制定區別於運動員和專業賽事使用的校園塑膠跑道標準,同時還應及時跟進更新跑道標準。

“如果對招標投標、施工監管、驗收等不追責到底,違法成本太低,也就擋不住‘毒跑道’進攻校園。”賀海仁表示,要嚴格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如提高罰款額度,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採取多種處罰手段,達到威懾的效果。

賀海仁強調,不管校園塑膠跑道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只要校園塑膠跑道對人體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當事人就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施工建設主體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嚴重人身損害或者環境汙染,涉嫌人身損害犯罪或者環境汙染犯罪,還可提起刑事訴訟,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對於政府行政部門和學校有關人員在校園塑膠跑道招投標和施工建設過程中,因徇私舞弊、翫忽職守、貪贓枉法等造成“毒跑道”事件發生的,應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不僅僅是政府,還應當發揮行業組織、社會團隊及公民的重要力量,彌補政府主導監管的短板。”馬勇認為綠髮會的作用不可小覷,對於校園“毒跑道”對環境造成的汙染,要積極提起“毒跑道”環境公益訴訟,要求招標單位和具體施工建設主體拆除“毒跑道”、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對汙染的土壤、大氣環境進行修復並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等。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法治週末報】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