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普法宣传】帮工意外引纠纷 调解及时获补偿

2020年4月7日,洋墩乡某村村民江某某正在办理父亲的后事(丧事规模有向村委报备),亲戚王某某于是前往帮工。根据江某某的安排,王某某驾车前往隔壁村碾米, 王某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 回家后身体状况仍未好转,在被送往乡卫生院抢救途中已死亡,当地卫生院无法判断其具体死因。因帮忙亲戚处理丧事自己却意外身故,这在村里还是头一遭。死者家属认为是帮工引发死亡,要求江某某进行赔偿,扬言不能妥善处理赔偿,就不将尸体运往殡仪馆。

【顺昌普法宣传】帮工意外引纠纷 调解及时获补偿

调解员配合村委会立即开展劝导死者家属工作,说明对方正在处理丧事,待后可以协商赔偿,疫情期间更要从大局出发。当日下午死者家属将王某某尸体运往县殡仪馆。按双方约定4月10日到乡司法所进行民事调解, 调解一开始死者家属就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江某某一方则认为没有责任,最多只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补偿2-3万元,场面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法律咨询后死者家属心态渐渐趋于理性,并将赔偿数额降至6-7万元。

调解员又前往江某家中开展调解,江某某一方仍然坚持最高3万元的补偿数额,表示家里正经历失去亲人的悲伤,又花了不少钱,确实是无力承担更高补偿,调解员建议江某某从亲戚亲情角度再仔细考虑一下。当晚死者家属听闻仅3万元赔偿数额后情绪激动,要到江某某家中理论,被调解员及村干部制止。后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沟通,双方也开诚布公的进行对话,最终达成由江某某补偿给付死者家属5万元的意向 。

次日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江某某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人民币5万元用于死者王某某的后事处理等;该补偿款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给付给对方;今后双方不再就此产生任何争议。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村村民之间乡里乡亲的,互相帮工现象十分普遍,但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出发,任用帮工也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帮工活动约定不得过于随意,否则会引发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呼吁:人固有一死,提倡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厚养薄葬。

【顺昌普法宣传】帮工意外引纠纷 调解及时获补偿


来源:县司法局洋墩司法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