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撫養我長大的父親卻可以繼承我的財產

單親被媽媽帶大的好友潘已經50歲,家庭幸福。家裡有一個兒子21歲,有一個疼愛她的老公。昨日我做了一場微課,今日接到她的電話。她說:“聽你的微課,突然有了一個疑惑。我爸在我很小的時候就放棄對我的撫養,我是我媽一手帶大的,這些年我爸再婚了,也不知道在哪。我很小的時候他就沒有在經濟上支持過我們娘倆,我媽也沒有再去要過。如果我走了,我爸能繼承我的財產?”

我對好友很熟悉,她的家庭幸福,媽媽這些年也跟她一起住。身體不好,名下也沒什麼資產。可是我這好友因為從小苦,於是很拼。這些年有房有鋪有車有存款。這些也都是兩夫妻辛苦所得。

按照婚姻法第17條,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工資,獎金,繼承和贈予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一人一半。如果我的好友潘先去世,她名下這1/2的財產是要按照繼承法第十條來分配的。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受益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她爸爸雖然這些年沒有管她,不等於沒有繼承的權利。

我把這些話講給她聽,她說,我是不是得寫遺囑啊。

是的,真的已經是一個全民該

寫遺囑的時代了,我們這一代人和我們的上一代人是最愛買房子的一代人。在法律裡明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相關內容執行。

寫到這裡,我想起常常來我這寫遺囑都是80-90歲的,很多人手抖得如打擺子,還有眼睛看不見的,還有精神評估過不去的…殊不知,這這事是趕早不趕晚的事啊。

財產多,子女多,再婚又生養孩子的真的需要思考你的銀行卡,哪怕餘額不多…

沒錢的也可以寫啊,我們把這個叫“幸福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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