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4月24日上午9时,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乐东县看守所对2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对三名被告判处刑罚。

乐东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乐东法院看守所内宣判2起毒品案件

2019年11月24日,孙某某使用手机联系被告人孙某购买毒品,次日,孙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孙某转账了人民币2400元。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孙某骑电动车来到黄流镇多一村从被告人黄某客手中买了2包毒品,继而联系孙某某,约定在乐东县黄流镇新荣村村口见面交易。交易成功后,孙某某将2包毒品上缴公安机关,共净重1.2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7月21日,林某某联系孙某戈(已判决)购买1克冰毒。次日,孙某戈在三亚市崖州区中心渔港与苏某跃(已判决)见面,并拿出2600元交给苏某跃,后苏某跃见面支付被告人苏某杰2300元以交换1包毒品可疑物,苏某跃拿到毒品后转交孙某戈。2019年7月22日,孙某戈驾驶摩托车到三亚市将1包毒品疑似物交给林某某。2019年11月22日,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保港派出所将被告人苏某杰移交乐东县公安局佛罗边防派出所。经鉴定,涉案的冰毒可疑物检出N-苄基异丙胺成份,未检出有毒品成份。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杰误将含有N-芐基异丙胺成份毒品可疑物当作毒品进行贩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苏某杰违法所得2300元。

2020年是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的开局之年,乐东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县委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纵深推进禁毒专项工作,对涉毒案件快审快结,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打好禁毒严打战役;同时加强开展禁毒宣传工作,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观念广泛传播,深入人心,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平安乐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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