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機會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呢?差距太大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機會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呢?差距太大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又叫“編外人員”,有地方人社部門統一招聘、財政統一供養,分配到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也有單位自行招聘使用的。

單位自行招聘使用,必須有人社部門的授權,主要是公立醫院等有收入的集體,其他都是由人社部門招聘、財政部門供養。編外人員分為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多種類型,主要從事一些輔助工作,比如司機、水電工、後勤服務人員等。

編外臨時人員的工資,遠遠低於正式職工的收入水平大多數情況下,只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

儘管幹活時和正式職工工作量一樣,甚至崗位互相交叉重疊,但收入水平完全不一樣,按芝勞分配、多勞多得、同工同酬,只是《勞動法》規定的一種原則,更多時候只是一種發展的前景和美好的願望。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機會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呢?差距太大

編外人員中,人事代理的工資待遇最好,但也比正式職工差,勞務派遣的工資收入最低,而且還和工作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出了事只能找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機會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呢?差距太大

我國的社保政策實行雙軌制,編外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雖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單位都開始重視社保費用繳納,但不給編外人員繳納“五險一金”的單位還是很多,臨時工的社會保障率極低。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由派遣公司負責,就更得不到保障,派遣公司不繳、少繳、遲繳社保費用的現象十分普遍。

編外臨時人員想要實現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即使基本工資數額和工資結構相同,福利、補貼、補助、年終獎等也會有差別,許多福利工資的發放,都要求“在編在崗”,一紙編制,隔開了正式職工與臨時工的所有發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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