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要起诉离婚,我的房子怎么分割?


问:我要起诉离婚,我的房子怎么分割?

“我要起诉离婚,我的房子怎么分割?”这样简短的一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譬如:你要离婚,对方答不答应?对方不答应,就有可能离不掉,何谈分房子?对方答应,分割你的房子是什么意思?房子有没有可能是夫妻共有的或是对方个人的?房子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买的?......诸多问题的背后,往往混杂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需要抽丝剥茧般的逐一梳理,方能解决根本问题。


举一例,经常有当事人咨询:结婚不久,对方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我和对方一起还贷,不过我还的很少。现在我想离婚,听说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房子只能算对方个人的,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很常见,也很典型,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绝大多数当事人觉得自己对房子投入少,好像与自己无关,分给自己可能性很小;二是没有正确理解所谓的“法律规定”即《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若没有明确说明是给自己子女一方,则视为是给夫妻双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绝大多数当事人看到这里,自然会认为房子与自己无关。但实际情况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仅适用于父母给子女

全款买房的情形。若仅是部分出资,没有其他意外情况,则认定为夫妻共有。离婚分割房产时,可对出资方的子女适当多分。

离婚分割房屋产权,要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产权登记等诸多因素,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是在当今离婚率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的一个问题。马聪律师建议:婚姻关系中,本不该斤斤计较,但像房产这种大额资产,提前将产权的归属约定清楚,或许是一个比较理性的做法。特别是那些父母用了多年积蓄来资助自己买房的新婚夫妻,可能还要站在为父母着想的角度考虑一下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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