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採購、分散採購、自行採購,還傻傻分不清嗎?


​集中採購、分散採購、自行採購,還傻傻分不清嗎?


集中採購VS分散採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主席令第14號,2014修正)第七條明確“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政府採購分為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兩種採購模式,它們只是政府採購行為主體不同,並不意味著分散採購可以關起門來暗箱操作,都要在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陽光操作。

2015年《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四條明確:

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行為。

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將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自行採購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的行為。

集中採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集中採購目錄確定;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佈;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佈。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採購。

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均應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競爭性磋商,以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採購方式在分散採購和集中採購下都是通用的,具體操作要求上也沒有差別,比如該公告的信息都要按要求公告,不能只在單位網站公告,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佈公告。

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一、採購範圍:集中採購範圍由《集中採購目錄》確定,目錄內採購項目必須集中採購;分散採購的範圍則是《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和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或本部門(單位)有特殊要求且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項目,都可以實行分散採購。

二、實施主體:集中採購的實施主體僅為集中採購機構,它是非營利的事業法人,不收服務費用;分散採購的主體,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是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或是集中採購機構以外的採購代理機構,除集採機構外的其他主體可以按市場化收取服務費用。


自行採購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規定:

自行採購範圍限於未納入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範圍的政府採購項目,或雖在《集中採購目錄》內但本單位有特殊要求且經省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採購項目。

自行採購是不是就可以任性而為,不經過政府採購程序而隨便採購呢?非也。自行採購同樣屬於政府採購,只是一種採購組織形式。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自行採購的項目,採購人自行採購不用經過財政部門批准,採購人自己按照相關政府採購程序進行自行採購。財政部門也沒有權批准採購人合法合規的自行採購。

自行採購的分散採購項目,是否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採購完全由採購人自主決定,沒有任何規定要求採購人必須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當然如果採購人自己判斷自行採購的能力和條件不足,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

另外屬於《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採購項目,但本單位有特殊要求,則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採購,不必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

即便是合法合規的自行採購,採購人也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採購方式來進行採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依法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非招標方式規定的,採用非招標方式。自行採購不是在現有法律規定採購方式之外的採購人自主採購。自行採購必須依法發佈信息公告,依法公開相關政府採購信息,依法必須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佈採購信息公告。

自行採購依法必須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的,則必須依法進行。目前法律規定下除了單一來源採購不需要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外,採用其他採購方式的採購項目按照規定都需要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採購人根據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評標、評審報告中的推薦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採購文件的規定來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九天鯤鵬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於推動建築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建築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高科技企業。總部位於香港九龍城區,下轄三大運營中心、十大分公司。


​集中採購、分散採購、自行採購,還傻傻分不清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