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農商銀行被騙貸500萬元 續期後未能收回欠款

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大慶農商銀行被騙取貸款499萬元,而且在第一次被騙之後還續貸了一次。

判決書中指出,2016年8月,肇源縣農民孟某海以簽訂種子購銷合同為由,到大慶農商銀行西濱支行申請500萬元貸款,並在借款申請書中表明貸款用途系購銷種子,且本人保證不挪用資金用途。

大慶農商銀行被騙貸500萬元 續期後未能收回欠款

之後,孟某海利用該購銷合同,以大慶市工商業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於同月12日獲得了大慶農商銀行貸款500萬元。在大慶農商銀行根據購銷合同將款項打至賣方後,孟某海並未將貸款用於購買種子,而是讓賣方將錢轉回其個人賬戶,並給他人使用。

2017年9月,在貸款到期後,孟某海沒有還款,而是與大慶農商銀行簽訂了續貸手續,貸款金額499萬元。當貸款再次到期後,孟某海無力歸還貸款,經查證,其所提供的購銷合同並未發生真實交易,兩次貸款均為騙取貸款行為。

2019年1月,肇源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傳喚孟某海至公安局,孟某海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

同年11月,肇源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孟某海採用虛假的合同騙取金融機構貸款499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孟某海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退賠大慶農商銀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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