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法院見”

“那,法院見”

生活中,常常見到這樣的畫面:當借錢給朋友,要了無數次,對方還是沒有還錢的意思的時候,結束對話的最後一句絕對是:“法院見吧!”;當夫妻雙方實在無法共同生活,要離婚又達不成離婚協議時,結束爭吵的最後一句話也一定是:“法院見!”;當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家裡又實在著急用錢,經過多次催要,而老闆還是搪塞著遲遲不給支付的時候,最後也是那一句:“法院見!”……

“法院見”這是當事人的決心,更是他們的信心, 決心來源於自己,信心則來源於對人民法院的信任。信任來源於哪呢?其實在許多案件中都能找到答案。

案情簡介

朱某家與李某家是前後排的鄰居,兩家與對面的公路隔河相望。常年來,因為河道的阻擋,兩家人需要繞道才能回家,尤其是雨天,回家就需要繞更遠的路程。朱某家經濟條件稍好一些,為解決這個問題,朱某承頭架了橋、修了路。後來,兩家因為修路事宜產生了爭執。朱某認為,自己出了很多錢,道路是共同使用的,應該由李某家補自己一部分費用。多次協商未果後,朱某將李某母女告上法庭。

在送達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李某之所以不願意補償朱某,是認為修路佔了自家一部分田地,而且這起爭議已經由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過。於是承辦法官邀請當時參與調解的該村村民小組長王某到庭說明情況。

庭審過程

庭審中,雙方情緒都十分激動,不斷將以前的舊矛盾翻出來要求法官“評理”,庭審一度陷入爭執不休。承辦法官安撫好雙方當事人情緒後讓王某當庭說明了情況:朱某承頭修路多花了錢是事實,李某家田地也確實因為修路被佔了一小部分。在充分了解案情後,承辦法官判斷雙方之所以沒有達成補償協議,主要還是因為心裡一直還堵著氣。

“那,法院見”

找到了問題所在,承辦法官決定將雙方當事人分開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往返於原被告之間,村民小組長也努力向雙方說明道理。經過長達一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補償協議,李某當庭給付了補償款,本案以調解結案。

讓人最為意外的是,在李某將錢遞給朱某時,真誠的說了一句:“小夥,你主持修路是好事,是嬢嬢對不起你啦,以後你討媳婦麼說一聲,我來幫你做飯噶……”朱某趕緊雙手接過錢來,羞澀的說:“要得,謝謝嬢嬢……”在場所有人都不約而同笑了起來,承辦法官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那,法院見”

我想,人民法院之所以能牢固地、長久地取得人民的信任,不僅僅是在於公正的審案論理;更重要的還在於能切身實地的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幫他們分清是非,放下不必要的分歧,幫助他們理順心氣兒,修補他們長年累月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留下的“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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