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司威脅逼迫自己辭職,公司以是上司個人行為為由不予賠償,如何維權?

夢幻小農民


你寫了辭職報告,正常是沒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因為只有單位有違法或者違約的情況存在,你辭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才可能獲得經濟補償。

你所說的,上司逼迫你申請辭職,正常是不成立的,因為上司再怎麼逼迫,寫辭職申請的主動權還在你自己。除非上司存在暴力、恐嚇、威脅的手段,而且你在寫完辭職申請後第一時間報警,辭職申請才可以推翻。

單位目前只是說你的上司無授權,一旦到了仲裁環節,單位就不會這麼說了,只會說是你本人自願提出的辭職。

所以這種情形下維權很困難!

你只有回顧一下,看單位此前是否還有沒給足你的其他勞動待遇。


吳律師說勞動法


首先你應該鎮定,在現在外面形勢不好的情況下上司如果沒有提供出你嚴重違法公司制度等符合企業可單方面接觸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你照常上班,不要受壓力脅迫就自己寫自願離職,即使後面公司還是非要你走你不寫自願辭職,公司要單方面接觸勞動合同應該按照賠償標準給予補償。建議收集證據,能協商解決就協商,不能協商你有申請勞動調解及仲裁的權益,這取決於自己對於成本,時間等衡量[微笑]期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轉發或點贊,讓更多人知曉[碰拳][握手]


bony6


首先,只要是自己申請離職,公司是不會給予賠償的。


其次,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威脅離職的。在這方面需要有書面的證據,僅憑員工自己或他人口頭證明是無效。


再次,如何證明是上司個人行為,還是公司授權也是個很難界定,要找這方面的證據更加艱難。


所以,目前看來這種情況維權很難,如果賠償不大的話,不必花太多時間,吸取教訓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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