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人情世故”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而“送禮”又是“人情世故”的主要體現方式之一,中國人信奉“禮尚往來”,過節,辦事,請客都需要送禮,這已經成為了多年來不成文的規矩了。
九月開學季,“神獸回籠”,家長們在短暫喜悅後,又開始糾結和焦慮了。
9月10日是一年一度的教師節,家長開始焦慮了,該不該給老師送禮呢?
不少家長糾結道:送,送什麼?怎麼送?不送,會不會區別對待?一束花,一張賀卡,我看新聞報道,很多老師收到下班後就扔垃圾桶了……
在某個家長群,有家長提議眾籌給老師買個禮物,每人100,30多個學生就是3000多,雖然一再強調“自願”原則,但在群裡公開提議,有道德綁架的嫌疑。
不“自願”交錢的家長心裡不免嘀咕,大家都送了,我不送,孩子會不會被穿小鞋?老師會不會區別對待?
往年都送禮禮物,今年送點啥呢?家長們一番溝通交流,總結出來了送禮原則——低調不留痕,你好我好大家好。
不過,也有不少家長建議取消教師節,這樣就不用為此發愁了。
送禮對於老師而言,收與不收都是麻煩
不收是本分,收了是人情。家長一番辛苦集資,給老師買禮物,盛情難卻,不收顯得不近人情;再者說,別的的老師都收了,自己不收,心裡會不舒服,也不是名貴東西,收了也無妨。
雖然教育部門有規定,教師不得收受任何禮物,要清正廉潔,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些老師會避開節日高峰期,給家長暗示淡季送禮。
教師收人情禮,構不構成受賄罪?
根據我國的刑罰,是否構成受賄罪,首先需要明確教師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公辦學校教師雖然屬於編制工作,但只要不從事職權內容的技術性工作,就不屬於公務。
“公務”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單位,事業單位等履行領導組織,管理等職責,通俗點來說,學校中負責人財物事的領導才算從事公務的人員,普通教學老師不算公務人員。
綜上所述,教師接受家長的人情禮不算受賄罪。雖說不犯罪,但這是腐敗,違紀行為。
雖說教師收人情禮不算受賄,但站在客觀的角度來說,老師真不該收禮,也不適合收禮,“教書育人”,是為了傳授更好的教育,培養更多的人才,而不是“傳授”收禮。
收禮的行為不僅敗壞師德師風,還有損教育職業形象,老鼠屎多了,教師這個職業也不再受人尊敬了。
教師真敢收禮嗎?
現在網絡如此發達,家長敢送禮,教師敢收嗎?
之前有家長送禮,並舉報老師的案例:
劉老師擔任某小學四年級班主任,某家長希望劉老師多多照顧自家孩子,並在春節期間給老師發了188紅包,劉老師當即回贈了200紅包,但家長一直沒有領取。
隨後該家長將劉老師收取紅包的截圖進行了舉報,教育部門認為劉老師違紀,鑑於回贈紅包行為,沒有故意收取賄賂,決定對劉老師免予處分,給予誡勉,並通報批評。
你說劉老師冤不冤,收到紅包當地回贈,還被通報批評。
一位退休老校長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我不反對收禮,但要分清楚是什麼“禮”。我本人最希望收到的“禮”就是孩子的成績單,其次就是孩子自發製作的手工賀卡。
帶了這麼多屆學生,在過節日的時候,只要孩子有心,就算只是一句簡單的祝福語,我也感到很滿足。
其次,在升學考試中,學生考出優秀的成績,老師也能拿到獎金,這對於老師而言,這也是一種“禮”。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我們不應該被所謂的“禮”所束縛,對於老師而言,最好的禮就是教出有出息的學生,將來功成名就還記得曾經的恩師,這就足夠了。
對於教師節送禮,你有什麼想說的?你有送過禮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