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包模式助力經濟發展,自由職業者的個稅如何繳納?

眾包模式雖有著傳統經濟無法比擬的優勢,但作為一個新業態經濟模式,在發展中也面臨著財務及稅收風險。

行業痛點有三:一是無法提供發票;二是稅負較重、成本高;三是三流不合一。

自由職業者在完成任務領取報酬時,按財務和稅收規定,需要開具發票給用工企業。

由於自由職業者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只能按個人享受每次銷售額不超過300元~500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大部分個體戶屬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每季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優惠。同時,各地稅務部門對自由職業者取得的所得多按勞務報酬計徵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時,按老的計稅方法計算,稅率20%~40%。而個體工商戶按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實際中,絕大多數按附徵率徵收,各省稅務部門規定附徵率多在1%以內。比較起來,自由職業者稅負比個體工商戶高出許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開具發票原則是“三流合一”。三流是指發票流、資金流、物流,傳統經濟模式中,三流是一致的,稅務機關也往往以三流是否一致來判斷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但在某些眾包模式中,三流卻無法一致,提供服務的不一定是收款方,開具發票方不一定是提供勞務方。如xx眾包,提供服務的是快遞小哥,收款方和開具發票方卻是xx眾包公司。

造成上述問題主要是因為傳統的稅收監管理念與新業態經濟模式不相適應,政策上一些概念尚未進一步明確,個稅改革後,為穩妥起見,在操作上還延續了一些老的計徵方式。


眾包模式助力經濟發展,自由職業者的個稅如何繳納?


如何化解稅務風險?

要解決眾包模式的稅收風險,必須從稅收理念、頂層設計、稅收政策上來尋求解決之道。

一是優化商事制度,打破阻礙享受優惠政策的藩籬。個人與個體戶在稅收政策適用上有不同,但實際中,個人經營與個體戶經營並沒有質的區別。個人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列舉的勞務取得所得,按勞務報酬項目計徵個稅,但只需辦一個營業執照或臨時稅務登記證,同樣的勞務就變成以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稅,還有本文上面所述的小規模納稅人與個人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中間也只是差了一個證照而已。

二是明確概念,平衡稅負。目前,個人按次繳納增值稅的起徵點為300元~500元。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季銷售額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而個人是否屬小規模納稅人,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目前的政策未給予明確。

三是創新監管方式,助力眾包模式發展。眾包模式是互聯網經濟的一種,是傳統生產模式藉助科技發展的產物,是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有其自身特有的規律。稅務部門應創新求變,不生搬硬套對傳統生產企業的監管要求,運用互聯網思維,發揮大數據作用,大力推行電子發票、遠程實名辦稅等徵管新措施,積極探索管理和服務新方法,大力推動眾包模式發展。


靈活用工平臺(眾包)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稅務機關根據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徵零星分散和異地繳 納的稅收,併發給委託代徵證書;受託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徵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徵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託代徵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委託代徵管理辦法》

代徵人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財務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能依法履行稅收代徵工作;

(四)稅務機關根據委託代徵事項和稅收管理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靈活用工平臺的方式,法律依據是把企業靈活用工界定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依託地方稅務委託代徵的方式來解決靈活用工的佣金發放和稅務問題。

基本操作方式:靈活用工企業A將業務委託給具有委託代徵的落地服務公司B,A和B簽訂業務服務協議,服務公司B再跟提供服務的個人c簽訂自由職業者協議。A將真實業務費用對公付給B,B開具對應的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與A,同時A利用B提供的用工saas平臺,將佣金等發放與c,同時B將c的個人生成經營所得涉及的個人所得稅代為徵收和繳納,並提供納稅證明給予c。


眾包模式助力經濟發展,自由職業者的個稅如何繳納?


眾包模式助力經濟發展,自由職業者的個稅如何繳納?

靈活用工模式 為企業降本增效

在互聯網大環境的衝擊下,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經濟蓬勃發展,吸納了大批勞動力就業創業。加之,90後新興的一代更為追求獨立自主,關注自身感受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特別是在平臺化組織和個體價值的崛起後,個人的產能與價值在大平臺的基礎結構支持下實現了最大的釋放,“靈活用工”漸漸成為眾多如服務、餐飲、新零售、互聯網企業等行業的新型用工模式。

採用靈活用工模式,企業可從剛性的人工成本變成彈性制等,解決企業的剛性人工成本高、用工風險比較高、社保和個稅負擔重、員工管理成本高等問題。

在疫情期間,運用過靈活用工的企業紛紛表示“多項併發提高了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真正幫助我們解決了60%人力成本”。對於未來是否還將繼續使用靈活用工,某電商負責人表示“我們準備簽訂長期合作,除了原有創意設計外,還將開展文案類合作。”


同時,靈活用工模式使得用人成本被分攤,解決企業現金流壓力。

中國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的提升勢在必行。靈活用工在外企中採用較多,為提升用工的靈活性和彈性,許多大型國企也紛紛採用靈活用工。近年來,民企快速發展,為了規避用工風險和緩解僱傭壓力,也在越來越多的採用靈活用工。

歡迎關注@財稅閒談 如需更多瞭解靈活用工平臺的操作,可私信 發送 “靈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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