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亲至疏是夫妻

至亲至疏是夫妻

女道士

唐朝有个女道士叫李冶,注意,是道士不是道姑。为人风流倜傥,不让须眉,对时下的女德不屑一顾,关键还很有才,写了不少好诗。其中有一首《八至》流传至今,你一定听说过:

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
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


这儿要说的是”至亲至疏夫妻“。其实一开始也不是很明白这话的意思,只是身处婚姻之中,慢慢就懂了。


至亲至疏是夫妻

至亲至疏夫妻

所谓至亲。夫妻是两个相爱的人(古代例外)走到一起,在一个屋顶下吃喝拉撒,睡一张床,有肌肤之亲,相濡以沫, 共同养育儿女。相较与父母子女、同事、朋友关系,世上没有比夫妻关系更亲密的关系了。


至亲至疏是夫妻

至亲至疏夫妻

但是夫妻关系又是至疏

。感情这东西,飘忽不定,很可能因为夫妻有一方另有所爱,夫妻关系就能反目成仇;甚至因为谁洗碗,谁拖地这种小事,而互相心生厌恶。当爱情爆出的烟花熄灭,生活不过是一地残屑。夫妻之间的彼此包容,良心上的坚持,对儿女的责任,就成了婚姻存续的主要理由。而夫妻关系一旦破裂,至亲立刻就成了至疏,对薄公堂有之,大打出手有之,都恨不得至对方于死地。有些勉强能维持的夫妻关系,也是同床异梦,两个灵魂再难靠近半分。

还有一种情况。平时关系很好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都有另娶或者再嫁的可能。此时先前的夫妻关系自然宣告结束。这种自然结束的夫妻关系,“至疏”应当是谈不上的。

比如我最近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大姐被车撞死了,赔偿方将124万赔偿款打给了大姐的丈夫,大姐的母亲不干了。按照法律来说,这笔赔偿款确实有死者母亲的一份。但是有一个评论引起了我的兴趣,她说:丈夫或者妻子有一方死了,夫妻关系就结束了,然后拿着赔偿款会新娶或者再嫁,所以丈夫或者妻子不应当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光从字面上来看,还有真有点道理,但是细想又不通。

夫妻关系是一种情感粘合在一起的关系,但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就是夫妻经济,双方的婚后收入的财产都归入共同财产。夫妻一起承担家庭消费、养儿育女、养老的费用、偿还共同债务等。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的一部分。因为在死者入土为安前,他们的夫妻关系,依然是被社会承认的,办理后事,如果一方有债务,还要负责偿还债务,还要养儿育女。夫妻关系中”至亲“的一面在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一方去世,最受伤害的是另一方,不能因为他(她)拿着钱再婚或者再嫁,就判定对方无情无义,甚至分文不给。这种思想,和古代的从一而终其实如出一辙:古代的女子如果能为丈夫守节,就可以继续呆在婆家,如果要再嫁,对不起,夫家的东西没有你的一份,孩子都不是你的。这是一种道德绑架。

其实文章后半部分,才是我想讨论的重点。希望我们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多些情义,不要事事都要让经济利益绑架。让至亲成为至疏,有时就是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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