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儘管在2014年,國家有關部門發文規定
包子生產不得添加明礬
油條製品要在一定範圍內使用
可依舊有人不重視,任性而為之!
案
件
回
顧
經查,2008年至2018年11月9日間,李某某在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一早餐店內製作並銷售油條。在製作油條過程中,李某某未嚴格按照標準添加香甜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劑。
2018年11月9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早餐店進行檢查並將尚未銷售的油條送交鑑定。經鑑定,上述油條中鋁含量為590mg/kg,嚴重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近6倍,長期食用鋁含量超標的食品,鋁會在體內蓄積,而且多數難以排出體外,會損害腦細胞,同時影響鈣、鐵等成分的吸收,導致骨質疏鬆、貧血,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發育。
倉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李某某在生產油條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並向社會公眾銷售,足以造成人體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同時其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按照規定在正義網上發出了公告,公告期滿後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倉山區人民檢察院隨即依法對李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
審
情
況
庭審中,出席法庭的檢察官對李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油條及其對公共利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等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同時開展了普法教育,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罰,願意支付賠償金並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該案將擇日宣判。
參加旁聽的早餐店經營者表示深受震動……
通過旁聽庭審我深刻體會到食品安全無小事,今後我一定會嚴格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旁聽庭審的普法教育方式令人印象深刻,作為食品經營者更應增強法治意識、責任意識。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表示肯定。
人大代表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犯罪行為人意識到食品違法行為不僅要判處刑罰,更要承擔懲罰性賠償金,起到良好的教育、威懾作用,同時也為倉山區餐飲行業敲響食品安全警鐘。
希望檢察機關繼續當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守護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司法需求,為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政協委員
食品安全是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
切身利益的大事
那麼從本案當中
涉及的罪名都有哪些?
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該如何
規範自己的行為呢?
法官說法
(向上滑動啟閱)
本案中涉及的罪名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9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並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鑑定,食品中:
(一)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的;
(二)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汙染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固定佈局
工具條上設置固定寬高
背景可以設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對齊背景圖和文字
以及製作自己的模板
瞧瞧,為了讓自己的油條蓬鬆酥脆
這位老闆嚐到了苦果
最後,平安君也要提醒各位店家
儘管在生產食品的過程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劑
但必須嚴格控制在
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允許的範圍內
希望廣大生產經營者都能夠
以此為鑑、守法經營
共同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切勿因一己私利違法犯罪
危害他人、自食苦果
不忘初心守平安 力踐使命促和諧
“線上線下”一條心,晉安反邪工作這麼幹!
綜合 | 倉山檢察、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
編輯 | 萬婷、檸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