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勞動報酬未足額發放怎麼辦

王某與某公司於2014年5月22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止,合同約定王某擔任某公司總經理,某公司自2014年5月23日起每月應向某支付月度薪資稅後2萬元。王某自任職以來兢兢業業、恪盡職守,但某公司卻未能如期如數發放薪金,每月只是發放一部分。對於未支付的部分,王某曾於2014年7月15日起至12月15日多次向某公司提出主張要求全額支付,某公司告知王某準備過些天支付,後一直未能兌現。於是王某於2016年2月7日解除了與某公司的勞動合同,並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額髮放的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經過仲裁和訴訟,法院最終支持了王某的請求。

經常會有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或者不能足額髮放勞動報酬,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問:某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

答: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根據該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本案中王某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王某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且用人單位應當補足未發放的工資差額。

問: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辦呢?

答:勞動報酬未足額髮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向勞動行政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申請勞動仲裁: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3、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6條均規定了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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