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如何确定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如何确定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征收部门在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前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那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强拆部门应当如何进行赔偿呢?计算标准一般是怎么样的呢?

(一)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问题

如果房屋已经被列入旧城区改造的征收范围,且已被强制拆除,那么要求恢复原状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对于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如何确定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该部分损失一般需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关赔偿标准执行。

另外,由于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后的适当期间,也应当及时寻找合适地址重新经营,不能将因自身原因未开展经营的损失,全部由行政机关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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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金额确定方式问题

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原告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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