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日前,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34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台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24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772元/人·月、農村為532元/人·月。

與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其中,一類地區提高70元,二類地區提高69元,三類地區提高68元,四類地區城鎮提高70元、農村提高48元。

2020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准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各地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制訂和發佈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並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制訂的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並逐步縮小城鄉標準差距。同時,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

據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0.2萬人,其中城鎮15.6萬人,農村124.6萬人。

此外,省民政廳於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各地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的標準,以及民政部關於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的要求,同步制訂和發佈當地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要按當地政策批准實施新標準當月的特困供養人員名冊,對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2020年新納入的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省民政廳強調,各地要摸清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底數,將集中和分散供養情況、生活自理能力情況、照料護理服務情況等信息按要求錄入信息系統,加強數據統計報送和動態管理。做好主動發現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特困供養人員救助範圍,對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養人員優先集中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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