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事業單位合同工都要走勞務派遣,工作滿10年就轉正了嗎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勞務派遣工沒有“轉正”這個概念,這也是很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喜歡用勞務派遣工的一大原因。這個問題解釋起來也並不複雜,所說的勞務派遣工,有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名字,叫“臨時工”。

為何事業單位合同工都要走勞務派遣,工作滿10年就轉正了嗎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沒有一毛錢的關係,雖然和正式工在同樣的單位工作,做一樣的事,但並不是單位的人,工作滿10年也跟單位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在勞資關係上還是從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能不能轉正全憑用人單位的心情。為何很多企事業單位喜歡走勞務派遣的模式,自然是因為好處多多。

一、可以隨意裁員,且無法律風險

合同工,也就是正式工的裁撤,是需要一大筆補償金的,並且工齡越長,補償越高。派遣工不同,如前文所講,派遣工與單位沒有從屬關係,不是單位的員工,只是臨時租賃的勞動力,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裁員。因為不是單位正式員工,所以不受法律保護。而勞務派遣公司主要就做兩件事,收費和辦理相關手續,也不會提供什麼實質性幫助。如此以來,單位就規避了一些用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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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節約開支,保證正式工的利益

根據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從事臨時性,輔助性的替代工作,時間為6個月。但實際上勞務派遣工經常被當作單位的主力軍,與合同工做著一樣的工作,甚至做了10年,20年還是臨時工。但由於不是單位的人,薪資福利待遇差距大,同工不同酬是常態。正式工有分房福利,有住房公積金,有企業年金;勞務工則沒有,外包工更沒有。工資收入,勞務工和外包工,可能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你可能說為何不同工同酬呢?這個話題,不展開說了,因為有法律團隊和人力資源團隊,早就從勞資制度上規避了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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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難以起到效果

《新勞動法》早已明確規定,派遣工比例不得超過10%,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但“臨時工”畢竟是弱勢群體,也是慣用的背鍋俠,權利很難得到主張,不公正的現狀很難改變。

使用派遣工是單位從實際利益考慮的選擇,但派遣工畢竟與單位並無勞資關係,轉正的可能雖然有,但機會渺茫,就像一個長工,好壞全憑單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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