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針對藥械生產銷售領域重點開展3大專項整治行動

青海省:針對藥械生產銷售領域重點開展3大專項整治行動

7月18日,青海省藥監局發佈《關於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違法違規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2019年 第3號),明確自7月18日至8月25日,集中整治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針對藥械領域將重點組織、開展3大專項整治行動。

開展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整治:

1、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2、不按規定儲存藥品;

3、未經許可私自加工使用醫療機構製劑;

4、購進使用未依法註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

5、購進使用無合格證明或過期淘汰的醫療器械等行為。

開展非法回收藥品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整治:以不正當途徑在社區、醫院、診所、街道等場所低價回收過期失效藥品或非法銷售的行為。

開展不法“藏藥店”非法經營專項檢查整治行動

針對旅遊市場中出現的“低價團”組織者與本地不法“藏藥店”相互勾結、宣傳和誇大藥品主治功能、欺騙誘導遊客消費等問題,集中開展不法“藏藥店”專項檢查整治行動。

另外,通告指出,將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希望社會各界要積極投訴舉報發現或遇到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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