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沒錢”拒還貨款,江門鶴山法院查控時發現賬戶有11萬

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何奎 陳志鋒 近日,江門鶴山法院在查控一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劉某財產時發現其銀行存款突然從149元變成了112841.03元,立即將其凍結,並最終執結該案。

被執行人“沒錢”拒還貨款,江門鶴山法院查控時發現賬戶有11萬

2019年9月,經鶴山法院判決確認,被執行人劉某應向申請執行人飼料公司支付貨款234475元(下同)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今年1月,飼料公司向鶴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人主動與被執行人劉某聯繫,並向劉某闡明利害關係,要求其主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劉某聲稱自己沒有財產,沒有履行能力。隨後,承辦人查詢“總對總”查控系統,發現除了查控到劉某銀行存款3108.06元外並未發現劉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承辦人隨即與申請執行人飼料公司聯繫,飼料公司表示也沒有掌握劉某財產線索。

時隔二十日,承辦人又在“總對總”查控系統重新查詢劉某財產,發現劉某在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存款由149元變成了112841.03元,承辦人隨即凍結了其銀行存款,再次撥通劉某電話,告誡其沒有如實彙報財產以及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劉某迫於法律的威懾,自動向申請執行人飼料公司支付貨款234475元以及案件執行費。至此,該案全案執行完畢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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