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費2500萬投保兩全險,後不幸逝世,2500萬遺產分配糾紛不斷

幾千萬可能是很多人一輩子都無法達到的標準。但是錢一旦多了,事也隨之而來。就有這樣一個女老闆,花費了2500萬投保了保險,後來不幸離世,結果因為受益人的指定不明確,這份2500萬的遺產引發了一場糾紛。

老人花費2500萬投保兩全險,後不幸逝世,2500萬遺產分配糾紛不斷

2500萬保險的遺產分配

王女士出生於1964年,家境還算闊綽。在2009年2月,投保了兩份兩全險,一份1500萬元,另一份1000萬元。身故受益人及分配方式為法定繼承人。

後來很不幸,在2010年10月,王女士不幸心臟病突發去世。按照保險合同條款規定計算後,保險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25,610,297.92元。這都不是問題,保險公司也並未拒絕賠付,但是在分配上出了問題。

王女士的家庭情況比較複雜。

1)王女士與老朱有一個孩子小朱,兩人並未結婚。

2)後來與老陳相識,有了一個孩子小陳,但王女士與老陳並沒有領證,但在一起生活了21年。而老陳在之前與別人也有2個孩子,陳A與陳B。

3)王女士的母親於2013年病故,有8個孩子,包括王女士在內3人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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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關係圖

那麼,面對這個情況王女士的法定繼承人到底是誰呢?

法院認為,王女士的第一法定繼承人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雖然老陳並未與王女士領證登記,但已構成事實婚姻,因此認定老陳與王女士為夫妻。而繼子繼女陳A與陳B,當時已過15歲,因此不算法定繼承人。

所以最終,這份2500萬的遺產由老陳、小陳、小朱與其母親4人平分。但是母親由於還未等到分配就先行去世,因此她的這一部分,由她的8個子女平分,已亡故的由下一代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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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遺產分配為老陳分到1/4的遺產,小陳和小朱分別分到17/64的遺產,其他的親兄弟姐妹分到1/32的遺產,亡故者由其子女繼承均分。

到此,一場2500萬的保險保單分配案就此落下帷幕。不知,對於已歸去的王女士,這一結果是否滿意。這個過程與分配的複雜,小編在梳理時也一時間差點暈了。

受益人的指定有多重要?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瞭解到,在涉及到身故的保險賠償時,遺產繼承有多複雜!因此,如果投保涉及到受益人一定優先考慮指定受益人!

在指定受益人後,好處很多。可有助於提高理賠效率,因為只需指定的人提交規定資料即可理賠;可減少相關家庭保險金糾紛,因為受益人明確;還能實現債務隔離,因為保險金額優先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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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記住!在家庭或者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時,審查一下自己保單上受益人是否需要進行變更。

將錢留給自己想留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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