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郭文城,男,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宝联村。
身份证号码:44052519660803****
执行案号:(2019)粤52执恢2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揭中法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调解,被执行人郭文城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彬支付借款本金壹亿元及利息等。
因被执行人郭文城没有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某彬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1月25日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文城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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