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議:村幹部“5年一選,連任不超過3屆”!你怎麼看?

當前,有少數當選的村幹部上任後存在不為民服務、不履行承諾、損害群眾利益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感情。村幹部應該是樂於奉獻,為人民辦大事,推動村經濟發展、文明和諧的幹部;而不應該是亂改國家政策,欺騙村民錢財,損公肥私,魚肉百姓,個人利益至上,危害農村發展的幹部。


人大代表提議:村幹部“5年一選,連任不超過3屆”!你怎麼看?


現行的《村委會組織法》第11條規定,村委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委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從法規上看,村委會任期沒有限制,有些人一干就是幾十年,這就可能會造成村幹部“選後不幹事”現象的發生。

換屆選舉中存在的矛盾


1、合適人選難確定。目前農村普遍存在: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多,在村青壯年少;村幹部老齡化嚴重,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知識結構與社會發展的需求出現脫節現象;後備幹部缺乏,年輕幹部往往缺乏經驗,且鍛鍊機會少接手較慢;原任幹部工作欠細緻,難獲群眾信任。

2、宗族影響難消除。農村土地糾紛、舊村改造等方面問題由於沒有及時解決而不斷積累。同一個村長期存在的不同家族之間的矛盾,也給農村的穩定帶來惡劣的影響,選舉中易產生各方利益代言人,影響換屆選舉的順利進行。

3、村兩委不協調、“拉選票”行為難杜絕。村兩委就是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自治委員會的簡稱。有些村兩委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造成了黨政分家。

有人大代表提議:村幹部“五年一選,連任不超過三屆”。目前,浙江嘉興、青海同仁、福建南平已經開始試點。選舉若能秉承“庸者下、平者讓、能者上”的思想,才能促進村幹部做事和創業的熱情。

村幹部換屆選舉的時間是由當地民政廳決定的,每個省份都有所不同,換屆選舉每3年舉行一次,部分省份也有5年選舉一次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凡是年滿18週歲的村民,只要是合法守法的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犯罪史或是前科,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人大代表提議:村幹部“5年一選,連任不超過3屆”!你怎麼看?


過去,農村幹部老齡化問題嚴重,思想落後,跟不上時代是通病。這幾年,農村選舉村幹部越來越偏向年輕化,其中優秀的畢業大學生、機關幹部、退伍軍人成為首選,也是選民呼聲最高的幾類人群。對村幹部任期滿3屆或年齡滿65週歲,不得再村幹部,或者將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一屆,村幹部滿2屆或年滿65週歲,不得再擔任村幹部。

農村幹部是為人民服務,所以要人民群眾說了算,選人們滿意的,為人正直,文化水平高,在任期間沒有成績或口碑不好再換,關於農村幹部選舉請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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