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法院巡回审理古稀老人讨要赡养费案,全力保障老有所依!

陕西旬阳法院巡回审理古稀老人讨要赡养费案,全力保障老有所依!

陕西旬阳法院巡回审理古稀老人讨要赡养费案,全力保障老有所依!

“我们法官将审判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是为了让群众看得见法官,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在甘溪镇大岭台社区,甘溪法庭的法官干警们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古稀老人提起的赡养费纠纷诉讼案件。通过巡回审理,老人的子女当场支付了赡养费,维护了古稀老人的生存权益,也让旁听的村民收到了法治教育。

“闹上法庭”的老人孙婆婆今年七十五岁,已过古稀之龄,两女一子的她最近很是“心烦”,因为她的赡养问题引发了子女之间持续多日的吵闹,无奈之下她想走“打官司”这条路。

据孙婆婆说,儿子儿媳与女儿们之间曾多次因孙婆婆的赡养问题发生过争吵和打闹,甚至报警经过派出所处理。社区干部也曾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可最终因儿女们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导致矛盾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了解老人的情况后,甘溪法庭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老人的子女们,并在立案受理后为老人指定了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考虑到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我县弘扬新民风、建设和谐乡村的重要内容,案件的承办人萧法官决定将审理和调解现场放在大岭台社区居民委员会,希望通过社区干部及群众的参与,能够使孙婆婆的子女们及时认识到自身错误,化解彼此之间的嫌隙和矛盾,让老人能安度晚年,同时也通过本案为社区居民传递正能量。

调解当天,甘溪法庭法官一行人早早来到居委会,待孙婆婆及子女们均到场之后,邀请社区干部一起,先为他们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番交谈工作人员了解到,孙婆婆的儿媳认为老人一直是随自己生活由自己照料的,两个女儿作为孙婆婆的赡养义务人,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而两个女儿则因嫂子有打骂母亲、让年迈的母亲做农活等行为,故而经常与哥嫂发生纠纷,并拒绝支付之前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费,但姐妹俩对于向母亲支付赡养费的事情并没有任何异议,认为是自己应尽的孝道和义务。

现场法官还注重征询孙婆婆本人的意见,她表示愿意继续同儿子生活在一起。为了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同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身边离不开人照料,法官、社区干部及援助老人的援助律师分别结合相关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群策群力为兄妹三人提出了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同时法官也在调解中郑重告知老人的子女们,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更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调解结束后孙婆婆的两个女儿就当场将三个月的生活费交到母亲手中,儿子儿媳也表示回家后会好好对待母亲,让她安度晚年。孙婆婆拿到生活费那一刻,在场人无不为老人感到高兴和欣慰,这场因赡养问题导致母子、兄妹对簿公堂的纠纷在调解中化为无形,案件的圆满化解让孙婆婆收获的不仅是物质上的保障,更是老有所养所依的心理上的宽慰。

法条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9条第三款: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1条第一款: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3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15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16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17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18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19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20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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