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際仲裁院境外仲裁員佔比超四成

深圳國際仲裁院境外仲裁員佔比超四成

圖為深圳國際仲裁院。 朱族英 攝

圖為深圳國際仲裁院。 朱族英 攝

中新網深圳4月19日電 題:深圳國際仲裁院境外仲裁員佔比超四成

作者 鄭小紅 朱族英

“在疫情期間,我們通過遠程仲裁服務、仲裁費用的減免等措施在線上進行仲裁程序。前期我們也積累了近20年的網上仲裁經驗。通過遠程方式仲裁員可以繼續推進工作外,還減輕了當事人的爭議解決成本。”深圳國際仲裁院綜合處處長黃郭勇19日在接受採訪時說。

據悉,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成立於1983年(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產物,也是粵港澳大灣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組成部分。該院仲裁員來自77個國家和地區,覆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境外仲裁員佔比約41%。

黃郭勇介紹說,2017年至2019年,該院受理的涉港仲裁案件576件,案件爭議總標的額是310.7億元。自2012年到2015年,香港執行的裁決數量佔被執行的內地裁決總數的31.4%,位列內地仲裁機構的第1位。

《深圳國際仲裁院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序指引》(下稱《指引》)2016年發佈,鼓勵將香港作為默認仲裁地,這也是聯合國貿法會仲裁規則首次落地中國內地。

“《指引》旨在便於與國際規則相接軌,利用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拓展當事人的選擇空間。”黃郭勇說。

而深圳國際仲裁院於2019年出臺的新版《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創設“選擇性復裁”機制。在仲裁地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約定“選擇性復裁”。該舉措也被《全球仲裁評論》(GAR)定為2019年度全球仲裁創新獎提名。

“作為一個身處國際前列的仲裁機構,深圳國際仲裁院在規則創新和爭議解決能力方面塑造了國際公信力。我們將這種國際公信力和全球影響力疊加到前海,使前海集聚爭議解決、法律等高端服務資源,成為輻射全球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高地。”黃郭勇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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