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仲裁委員會公告

十堰市永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市金龍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塏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市車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市匯商置業有限公司、十堰市宏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德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新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市萬隆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十堰市方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湖北大唐日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十堰中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申請人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別與上述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的十二個案件,現依法向上述公司公告送達《十堰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十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仲裁庭組成方式及仲裁員選定書》、《仲裁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庭組成通知書》及《開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選定仲裁員及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10日和15日內。並分別定於公告期滿後第15日上午9時、下午3時,第16日上午9時、下午3時,第17日上午9時、下午3時,第18日上午9時、下午3時,第19日上午9時、下午3時,第22日上午9時、下午3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十堰仲裁委員會(十堰市民服務中心八樓)對本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員會2020年5月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