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枉法仲裁罪,怎麼判刑?


什麼是枉法仲裁罪,怎麼判刑?


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張三,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甲得知乙擔任原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土地及廠房被司法拍賣後,擔心難以要回出借款,為能參與法院執行案件的財產分配並優先足額受償其債權(借款本息合計414700元),甲便於2017年7月找到其堂妹夫張三,將乙個人欠其借款本息40餘萬元及公司資產被本院司法拍賣等相關情況告知張三,並希望假借公司拖欠工人工資形式申請勞動仲裁,進而憑藉仲裁文書參與法院執行分配,以期能儘快足額拿回借款本息。

張三在甲央求下,礙於親戚情面,答應為其作勞動仲裁調解處理,並要求其與對方溝通好及準備好相關仲裁申請材料。張三未經合議制作履行期限為2017年8月15日、落款時間為2017年7月30日的仲裁調解書,蓋章後當場送達給甲和乙之子。

2017年7月31日上午,甲持上述仲裁調解書等材料到本院申請執行,因履行期限未到及送達程序等問題未果。同日上午,張三按甲要求重新修改了調解筆錄及仲裁調解書上的履行期限,交待工作人員將案件相關信息補錄入電腦系統,製作了立案受理表等文書並層交不知情的相關領導審批簽發後,在其他仲裁員不知情的情形下重新制作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書和送達證明交給甲。同時張三將空白送達回執及修改後的調解筆錄交給甲,讓其他申請人代表簽名、蓋章後交回。同日,甲持該仲裁調解書和送達證明等相關材料再次向本院申請執行。

【法院觀點】

張三作為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為徇私情,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明知是虛假的事實和偽造的證據仍予以採信,使不在受案範圍的民間借貸糾紛變通形式後得以仲裁立案受理,對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的虛假勞動爭議擅自啟動仲裁程序,並違反程序製作仲裁調解書,積極幫助他人實施虛假訴訟,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枉法仲裁罪。

【判決結果】

判處張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二、什麼是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枉法仲裁罪怎麼判刑?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閩0824刑初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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