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為由搞強拆,依法維權終獲勝!

在房屋徵拆過程中,補償款不盡人意就經常會出現一些態度強硬的被拆遷戶,面對這樣的情況,政府總有許多看似近人情實則十分荒唐的理由來拆除不願籤協議人的房屋。

這些理由眾多,有趁居民不在家中的“誤拆”,有以“拆違”為名義的強拆,還有夜半熟睡時的“偷拆”,更有甚者以打著幫忙搬家的名義實施的強制搬遷,非親非故甚至勢如水火的雙方,怎會忽然好心幫忙搬家呢?

搬家為由搞強拆,依法維權終獲勝!

莫不是沒有合法的手段,只能打著這樣的旗號才能順理成章地拆除被拆遷戶的房屋?今天要講述的這位凌先生,他的房屋正是被政府以幫助搬家的名義給強制拆除的。

凌先生,今年六十有六,曾在株洲市荷塘區有著自己居住的房屋。由於株洲市農副產品批發交易物流中心建設項目的需要,凌先生的房屋被劃入徵收範圍內。依舊是拆遷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補償款一直不能如凌先生所願。畢竟是自己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屋,怎麼也有了一定的感情,拿不到合適的補償款怎能放棄。

在凌先生與相關征收部門就補償安置事宜進行協商的階段,當地政府卻沉不住氣了。時間拖得越久工程越難開展,於是為了達到逼遷的目的,政府以幫助凌先生一家人搬家的名義,於2016年10月19日,在鎮黨委書記、鎮長等人的帶隊下,組織數十人動用大型機械將凌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強制拆除。

搬家為由搞強拆,依法維權終獲勝!

拆除房屋之後,凌先生一家人無家可歸,無處可住,只能暫住在親朋家中。說是以幫助搬家為由,可連要搬去的地方都沒有,真是欲哭無淚。

隨後,在委託人凌先生及其家人的幫助下,楊勇律師向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及證據。法院於2016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在舉證期間,被告仙庾鎮政府並沒有按時提交其證據。

在開庭過程中,楊勇律師當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15日內,提供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搬家為由搞強拆,依法維權終獲勝!

本案中,被告仙庾鎮政府在2016年11月14日收到本院送達的原告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後,在法院期限內未提交延期舉證申請,因此,應視為被告仙庾政府組織實施對原告房屋強制拆除的行為沒有證據和依據,其行政強制行為違法。

得到確認強拆違法判決後,凌先生潸然淚下,萬事開頭難,有了確認違法判決作基石,之後在協商補償上就能夠佔據主動地位。楊勇律師表示,一定會竭盡全力為凌先生一家人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搬家為由搞強拆,依法維權終獲勝!

在此提示大家,一旦遇到徵地拆遷或者其他各類侵犯你合法權益的問題,請委託專業的律師替你維權,至少要在自己行動之前,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切莫正面衝突,否則只會擴大自己的損失,甚至觸犯刑法而受牢獄之災。

世界上,沒有什麼比生命喝自由更加可貴,我們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提高補償,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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