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勞務班組未簽訂勞務合同且未結算,如何主張勞務款?

案例說法:

甲施工班組經乙介紹到丙公司承包的工地施工,施工總承包方為國企,約定甲包工不包料,現場由丙公司派駐的負責人丁(非丙公司員工)與甲接觸,工程款待完工後一次性結清,但甲與丙之間無合同,對甲完成的工作量丙公司及丁均未籤確認,現工程已完工半年,丙公司拒不結算、拒不支付工程款,丁失蹤,甲追要工程款未果。

法律風險:

該施工班組的行為存在著極大的法律風險,一是未簽訂合同即進場施工,不知道自己的發包人是誰,或雖然知道但無法證明;二是由自然人進行管理,對自然人的具體身份、職務和權限以及其與丙公司的關係均不清楚;三是對於已完成工程量沒有及時確認,或雖經現場的人員簽字但無法確定簽字人員的身份;四是直接接觸的丁消失,總承包方無法確認其實際施工人身份,勞務方也各種推脫;五是勞務款沒有著落。總的來說,甲組織工人辛辛苦苦幹完了活,卻沒有任何有力的書面證據來予以證明,不論是找勞動監察大隊還是法院,都將十分被動!

(以案說法)勞務班組未簽訂勞務合同且未結算,如何主張勞務款?

律師建議:

1、進場前一定要籤合同,將工程款總價、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工期、質量、工程量確認等進行詳細約定。

2、若已經進場施工,能補籤合同儘量補籤,不能補籤合同,要及時確認雙方每月的工程量及單價,並保存原件。

3、若沒有合同也無法形成工程量確認單,那麼勞務班組就要儘可能得保存好前期洽談的證據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各樣的施工資料等。比如,洽談時的聊天記錄、來往郵件、報價單;對施工工地項目經理部、現場施工情況、工程的宣傳欄等進行拍照、錄像;施工現場的其他施工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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