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致人輕傷有什麼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生活不易,所遇之事五花八門,如鄰里糾紛、打架鬥氣、挑事鬧事等等。日常生活裡甩個臉、罵個人、打個架,公權力對此不予置評、保持緘默。但若這些糾紛瑣事導致致人輕傷的後果時,公檢法則不會坐視不管,那麼打架鬥毆致人輕傷有什麼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有什麼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有什麼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江蘇順邦律師事務所王震律師解答:

  一般會處以十天的拘留和罰款。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江蘇順邦律師事務所王震律師解析:

  當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符合定罪的標準時,當事人如需獲得救濟,則不得不啟動司法程序了。司法領域,定罪量刑案件的起訴權歸於檢察機關,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即為公訴。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了告訴才處理的、輕微刑事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等案件,被害人可以不經過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直接向審判機關提起訴訟,即為自訴。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情形則歸於輕微刑事案件的類型,被害人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可以直接提請檢察機關起訴,也可以直接向審判機關起訴,最終由審判機關審查處理、定罪量刑。另,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因此,打人需謹慎。若非萬不得已,打架致人輕傷已成事實,也不要驚慌失措、亂了方寸。當事人應儘可能尋求法律的救濟程序,從中獲得獲得權利救濟的最大化,傷害損失的最小化,以達致息訟止爭之效。

王震律師,常州市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現為江蘇順邦律師事務所主任。在二十年的執業生涯中,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和技巧。執業以來,以“誠信執業、精益求精”為宗旨,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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