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近年來,紅花崗區法院認真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緊緊圍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審結的一千多起勞務合同糾紛和提供勞務者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為勞動者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滿意度。

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一】

原告張某與被告四川省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遵義某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在紅花崗區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被告遵義某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原告張某工程款一百萬元。

在該案中承辦法官瞭解到,原告張某因未結算到施工工程款,影響到其他四名農民工工資發放問題,農民工因未能領到工資多次向法官反映,請求法院為他們追索工資。針對該案的特殊性,法官決定盡最大努力協調雙方當事人解決拖欠的工程款。

雖然在本案中,農民工工資不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但是,工資問題得不到解決,不僅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而且直接影響結案後的執行。為此,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促成雙方調解達成一致,被告也按時支付了工程款。原告張某工程款到位後,立即支付了其他四名農民工應得的工資,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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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苟某等27名農民工在唐某某、郭某某南宮山工地上做工修房,工程結束後,唐某某、郭某某一直不支付農民工工資達23.8萬元。農民工多次“討薪”未果訴至紅花崗區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唐某某、郭某某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判決生效後,兩人“東躲西藏”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農民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唐某某、郭某某履行義務均未成功,且一直不“露面”。對此,執行局將兩人有關涉嫌拒執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後擬對被執行人唐某某予以刑拘時,另一被執行人郭某某得知消息後,在法律的震懾下,將農民工的工資23.8萬元繳納至法院指定賬戶,後執行法官當庭全部兌現給了農民工。

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為消除案件中農民工心理上存在的弱勢心態,紅花崗區法院在處理每一起關係到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時都高度重視,在細緻聽取農民工合法訴求的同時,也對其積極開展釋法析理工作。同時,法院將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多年來一直採取強有力的執行措施,為勞動者追償勞動報酬,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紅花崗區法院: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記者:羅曉珊

通訊員:陳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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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羅曉珊

校對:周 彬

審核:何 鈞 李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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