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要求付租車費合理嗎?

一直在路上的卡友


您好!我是南山腳下的西西弗,非常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我主要從交通事故責任主體、交通事故賠償範圍、事故責任與賠償比例關係及保險公司是否能賠付等幾個方面來分析。希望能給您以幫助。

交通事責任主體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即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一般是機動車使用人,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過錯時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六)賠償損失;

……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常見的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

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一般分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大類。

  • 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 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本問題中提及租車費應屬於財產損失範疇,是合理的賠償訴求。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

事故責任與賠償比例的關係

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責任是依照該主體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一般,根據相關主體過錯的大小,分為全責、主責、同責及次責,主體無過錯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賠償比例與交通事故正相關,簡單地說責任越大,承擔賠償比例就越大。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過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次事故中您主要責任,根據您的交通事故中的過錯程度,需承擔的責任比例大約為70%—80%左右,一般各省、自治區及直轄市都有各自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其中有明確規定。我引用一下《陝西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給您一個大致的印象。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百分之百;

(二)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負同等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五十;

(四)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無責任者不承擔。 ——摘自《陝西省實施辦法》

保險公司是否能賠付

現行車輛保險中涉及對方車輛損失賠償的險別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一般來說,上述兩個險別賠償的範圍僅限於: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的財產損失;且該損失不應是責任免除中列明的損失。

具體到本問題涉及的交通事故,它們賠償範圍僅限對方車輛的直接損毀造成的損失,即修理費,當然如果有施救車輛的拖車費,保險公司也可以賠償。而租車費則並不是直接損毀產生的損失,它產生的原因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車輛無法使用,即停駛,造成的損失。這樣的損失明確屬於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保險公司不能賠付。

相應條款的規定如下:

  • 交強險

(責任免除)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摘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責任免除)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

、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摘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第二章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南山腳下的西西弗


合理的交通費法院會支持。


簡陽徐德軍律師


這類問題太複雜。儘管說有這法律那條款,但大多數交通事故還是靠調解,以雙方達成協議為了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