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仲裁院:奔波维权艰辛路 耐心调解促和解

秀山网讯 四年前的一场车祸,使来秀务工的奉节县人沈某陷入漫长艰难的维权之路,经历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于2020年1月3日诉至秀山仲裁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秀山仲裁院:奔波维权艰辛路 耐心调解促和解

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定调解协议。程莉 摄

原来沈某是开州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秀山县承包硬化公路工程的一名工人,2017年8月22日承包人用车运载沈某等工人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沈某受伤。由于用人单位将该工程分包给自然人,双方对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工伤赔偿久而未决。仲裁院收到案件后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开庭,但仍然迅速组织力量通过网络、电话等调解方式与劳资双方沟通,希望双方不用对簿公堂就能达成和解,但由于中间承包人对法律规定不理解,加上自己已经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愿重复赔偿,对调解十分抵触,案前协调未果。

疫情好转后,仲裁院决定2020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在开庭前仲裁院工作人员依然不愿放弃,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劝说,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精心设计调解方案,打消双方的担忧,当场组织双方签订20万元工伤赔偿调解协议。至此,沈某历经4年的跨县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仲裁院温馨提示,工伤保险是有效预防工伤事故的有力举措,用人单位只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及时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利,妥善处理工伤纠纷。

(通讯员 程莉 肖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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