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開展為期7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行動

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周碩 為進一步加強處方藥銷售的監管,切實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的行為,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年將分四個階段開展為期7個月的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將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縣(市)區局結合日常監管、飛行檢查及跟蹤檢查工作,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行為,嚴厲打擊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瞭解,此次行動重點整治以下行為:未嚴格落實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未分區陳列,無專用標識,採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的;未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未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即調配、銷售,審核後的處方未留存備查的;執業藥師未在職在崗銷售處方藥,出現執業藥師掛證情形的;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在大眾媒介發佈處方藥廣告及未經審批或備案的非處方藥廣告的;安裝了遠程醫藥學設備,但未有效利用的;既無處方來源、又未開展遠程醫學服務,且不遵守國家處方藥銷售規定銷售處方藥的。

整治行動中,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自查自糾不到位的、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的、接到舉報投訴的藥店進行抽查。抽查中仍發現存在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或執業藥師不在崗仍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還將向醫保部門通報處罰處理情況,屬於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建議暫停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並向社會公示。目的是為了提高藥品零售企業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確保群眾合理安全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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