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殺堂妹:這世界糟糕的地方就在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

13歲少年殺堂妹:這世界糟糕的地方就在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

安徽10歲女孩被13歲少年殺害,再一次震疼大家的腦神經。許多人直呼不能放過那個少年。未成年犯罪而量刑極輕,許多人再受不了了。

最近還有某教授侵犯未滿14歲養女的事,人們就總結說:

有人趁著別人剛滿14歲去強jian,

有人趁著未滿14歲去jian殺別人。

這都是法律讀得太好、懂得鑽法律空子的緣故啊。所以讀書讀得多,並不就理所當事是可敬的人,因為同時也可能是更為可怕的人,其可怕之處在於,他明明在做壞事,你卻沒有辦法。

法國電影《遊戲規則》中的一句話說,“這個世界糟糕的地方就在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電影《嘉年華》文晏說:“什麼樣的社會造就了這些人和他們所做的一些選擇。當你真的仔細去體察每一個人,你會發現他們是有他自己的理由的。”

但是,有沒有他自己的什麼特殊的理由,都不能成為他去傷害別人的理由。人們對自己總是過於憐憫,以致可以一處的不堪,就誇大到天要塌下來。黛玉與寶玉之所以吵吵鬧鬧,就在於黛玉的那一句話:“我為的是我的心。”寶玉已經夠暖男了,但是要用顯微鏡來觀察,當然會有千瘡百孔可以抱怨的。

現在尚未清楚13歲男孩為什麼殺人,讓我們先排除有人猜測的這種情況,即他被人利用作為性qin的工具。

我們知道大人有大人的世界,小孩有小孩的規則。大人以為井水可犯河水,小孩卻堅守自己的規則不能受大人的“汙染”——但大人往往不懂不在乎。

《教養的迷思》裡提到未成年世界裡有一條規則是“多數裁定原則”,即一件事不管別人(包括大人和小孩)怎麼看,多數人做的就是真理,如何一個小孩不做大多數小孩都在做的事,他就會受到歧視和欺凌。

所以我們想一想,現在這個13歲男孩之所以殘忍殺害10歲女孩,是不是在這個小孩群體中,就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文化”,以霸凌取樂為榮耀,而你想得到這個群體的承認,你必須去做一件霸凌的事來取得群體的認可,越出格越好,這相當於江湖上說的“投名狀”,所以他就拿身邊的堂妹試手了。

這不一定是真實,但是我們應該知道有這麼一條“多數裁定原則”,當一個小孩表現出出格的行為的時候,我們多想一想,是不是他所在的整個群體都出現了問題了,存在著這種可怕的“文化”。網上多數在呼籲不能因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放過這個少年,這其實很難,法律不可能輕易地修改。

我們更容易做到的是,更多注意這樣群體的動向,如果是這個原因引起的,可以消除隱患,早做預防,不讓悲劇再發生。

所以,大人對小孩的井水也要犯河水,也有必要,但那個度不能過分。這個度,可以用《麥田裡的守望者》裡那個守望者的角色一樣,他的任務只是:

“有那麼一群小孩子在一大群麥田裡做遊戲。幾千幾萬個小孩子,附近沒有人——沒有一個大人,我是說——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帳的懸崖邊。我的職務是在那兒守望,要是有哪個孩子往懸崖邊奔來,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說孩子們都在狂奔,也不知自己是在往哪兒跑,我得從什麼地方出來,我整天就幹這樣的事。我只想當個 麥田裡的守望者。”

對於好孩子來說,這樣的守望者近乎隱身,因為這些孩子不需要教,他們有內在的驅動力去成就其偉大。“守望者”應該把精力用在“壞小孩”身上,他們才是需要“守望者”助推的對象。守望者啊,你要像推石頭一樣一直推一直推,直到推上山之巔,這些孩子才可以越過頂點,滾向“好的”另一側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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