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中職務與職級並行方面的乾貨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職務與職級並行雖然在很多地方的縣級以下單位已經實行,但在新的職務提法調整後仍廣受關注。筆者綜合多方面(含試點地區)信息、資料整理了一些“乾貨”。

新《公務員法》中職務與職級並行方面的乾貨

全國人大審議

新舊職務職級提法不同

現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等10個層級。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含)以下設置,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等8個層級。

新《公務員法》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領導職務層次,新舊《公務員法》相同,都是10個層級;有變化的是刪除了“非領導職務層次”這個詞彙,改成了在廳局級(含)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12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新《公務員法》中職務與職級並行方面的乾貨

公務員法

新舊提法對應關係

其對應關係為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晉升條件之一——年限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在職級比例內逐級晉升,(省級及以上一級巡視員一般15%,二級巡視員15%,調研員基本不受限;地市級一二級巡視員不超過5%,一二級調研員15%,以下不受限)公務員晉升職級須達到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晉升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二級巡視員或者廳局級副職4年以上;

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晉升―級調研員,應當任二級調研員或者縣處級正職3年以上;

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四級調研員或者縣處級副職2年以上;

新《公務員法》中職務與職級並行方面的乾貨

公務員考試

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二級主任科員或者鄉科級正職2年以上;

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四級主任科員或者鄉科級副職2年以上;

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晉升條件之二——年度考核等次

公務員晉升職級,在規定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任現職級或者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1個職級。

具體的職級確定

  1.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職級比例內確定為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
  2. 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錄用、沒有工作經歷的人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定為二級科員、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一級科員、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以及被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為一級科員、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為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為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
  3. 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
  4. 其他具有企事業單位等工作經歷的人員,根據其資歷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
  5. 廳局級副職以下領導職務公務員,符合晉升職級資格條件的,在規定的職級比例內,可以在領導職務對應的最低職級基礎上晉升職級。
  6. 同時,職級公務員可以提任上一級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同級或者兼任下級領導職務。
  7. 另外,職級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其他類別公務員之間可以交流,綜合考慮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條件,比照確定職務、職級,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可以調入機關擔任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
  8.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政策,綜合考慮其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確定相應的職級。
新《公務員法》中職務與職級並行方面的乾貨

當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從事綜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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