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基層上升渠道更寬,鐵飯碗更“鐵”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基層上升渠道更寬,鐵飯碗更“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公務員工作的基本守則,現行的《公務員法》是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距現在已經十幾年。小編最近注意到中國人大網上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於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涉及到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和充實健全激勵保障機制等有關規定。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基層上升渠道更寬,鐵飯碗更“鐵”

修訂一:非領導職務調整為職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原來的正科副科變成現在的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晉升更容易更迅速,以後參加工作五年左右的時間將會享受副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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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二:提前退休寫入法律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工作滿三十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也可申請提前退休,這一條是針對特殊工作條件和環境對健康影響比較大的崗位來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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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務員法》的徵求意見稿,針對的只是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調整為職級晉升,對於原本實職領導崗位的公務員不會有影響。目前看來,對於基層公務員來說是最有利的,基層本來機會就少,晉升空間也小,工資待遇提升也比較困難,此次修訂,最起碼保證了基層公務員職級晉升和工資提升。這相對於現在基層正在實行的職級並行更有利,晉升更快一些,漲工資和待遇提升的機會表多了,不至於出現熬到退休不僅不能提拔,工資也很低,原來的模式對於辛苦幾十年的基層公務員來說確實是很大的打擊,現在最起碼有工資待遇啊作保障,能夠安撫一下廣大基層公務員,也更利於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提高大家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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