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業績下滑,公司打算解散,必須先解散公司再清算嗎

因為疫情,業績下滑,公司打算解散,必須先解散公司再清算嗎

網友投稿:您好,我們公司最近因為業績原因,再加上疫情原因,就打算解散。我們同事都很是難受,但是已經到這一步了,就只能解散了。關於公司清算的問題,我們也不懂,在網上查了一些,也不太清楚,就想問問,公司是不是必須解散了之後,才能給我們清算嗎?那我們還能一定得到清算的金額嗎?

法智解答:公司不是必須要先解散後清算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是先解散後清算的。

由於各種原因,許多公司可能會面臨閒置或解散的現實問題。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那麼,必須先解散公司再清算嗎,不依法進行清算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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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普法: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智普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如果清算義務人不依法進行清算,將按以下不同情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清算義務人不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義務人應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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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義務人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時,義務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義務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清算義務人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時,債權人有權要求該股東或第三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智小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的相關規定,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法定清算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對公司財產的清算有順序規定,法定清算結束,公司法人資格依程序消滅。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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