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不能亂用,用一個案例告訴你商標的那些事兒

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人們越來越注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商標,就是知識產權重要的一個版塊。對於一個企業來說,商標更是“生命線”般的存在

經濟生活中,關於商標的糾紛是很多的,舉個例子感受一下

商標可不能亂用,用一個案例告訴你商標的那些事兒

【案例】

1998年,a公司依法成立,並註冊“潔水”商標。2006年,a公司取得德國某公司在中國的獨家銷售權,為期7年。7年來,a公司用“潔水”商標為德國某公司宣傳,並取得良好成績。

2013年,德國某公司與a公司終止合作,並將獨家銷售權給了b公司,b公司的商標是“闊盛”。b公司在宣傳時,使用“原德國潔水、現德國闊盛”、“德國闊盛(原德國潔水)——不變的品質”等宣傳語。並同時對外宣稱:原產品使用的“潔水”中文標誌已於本產品再無關聯,本產品已正式更名為“闊盛”等表述。

a公司以商標侵權和虛假宣傳為理由,對b公司提前訴訟,要求b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

最終,法院駁回了a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b公司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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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相關事項

商標侵權應該考慮兩個方面:

1.客觀: 商標的基本功能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要考慮普通公眾是否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b公司在宣傳語中使用“潔水”商標,是描述客觀事實的必要。並且二者商標區別較大,用一般人的注意即可發現二者區別,不容易發生混淆。

2.主觀:b公司使用“潔水”商標,主觀上並不是為了攀附a公司的商譽,而是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者瞭解到產品代理商和品牌變化的背景,是正當合法的使用行為。

因此,b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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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b公司是否構成虛假宣傳: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常見的手段有:誇大其詞,虛假美化,言辭模糊,引人誤解。而對於引人誤解的認定,應當以一般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則為標準

b公司宣傳時事實真實,公眾施加一般注意力不會產生誤解,不構成虛假宣傳

【總結】

商標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競折腰

用好商標,從瞭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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