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勇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聶勇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4月23日,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與淄博市看守所及淄川區、博山區、桓臺縣看守所遠程連線,依法對被告人聶勇等24人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聶勇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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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聶勇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妨害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光亮等其餘23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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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聶勇於2000年8月8日、2004年9月17日先後兩次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罰,2007年9月刑滿釋放後,利用其在社會上形成的惡名,以淄博旭勇商貿有限公司(又稱金鼎商務公司)為依託,陸續籠絡被告人李光亮、劉洪亮、崔思平、陳向東、劉昊業、高海濤、王凱、陳玉曉、章山等二十餘名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跟隨混社會,2013年5月份以要賬為名進入淄博亞豪博業建陶有限公司,通過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並逐漸發展成為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聶勇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李光亮、劉洪亮、崔思平、陳向東、劉昊業為骨幹成員,陳玉曉、高海濤、王凱、王敬、孫希穎、章山、姚在功為積極參加者,祝海玉、孫健、吳浩、宋鵬、盧學軍、鄭貴順等為其他參加者。以被告人聶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營著淄川銀座力量健身房、SM廣場力量健身名爵店,實際控制著淄博雙旭建陶有限公司、淄博亞豪博業建陶有限公司等產業,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採取其他手段先後獲取經濟利益6000餘萬元。自2013年5月至案發,以聶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偽證,妨害作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活動22起,該組織還多次插手各種民間糾紛、經濟糾紛,替人平事,無故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組織成員多次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組織結構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及危害性特徵四個法定特徵。遂根據審理查明的各被告人違法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聶勇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編輯:宋志國

審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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