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男子醉驾获刑 缓刑间再次醉驾被查处

广西新闻网北海4月17日讯(通讯员 黄晓荣)北海市的王某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这没让他吸取教训,在缓刑期间又再次醉驾被查获。目前,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依法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019年3月8日晚11时50分,王某在北海市海城区海堤街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随后被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并移送至检察院。2019年11月6日,王某被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1月23日凌晨,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南珠大道追尾碰撞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造成两个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事发当晚,民警在现场处置该起交通事故时,发现王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过抽血检验,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2.40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近三倍。

因受疫情影响,王某第二次涉案后警方要求其在家里接受监管。日前,疫情有所缓和后,警方要求王某到警队接受处理。目前,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依法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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