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出現超期羈押怎麼辦

網友:刑事案件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是一年,疫情來了一直無法開庭,犯罪嫌疑人已經羈押一年多了,怎麼辦?

蘇義飛律師:如果因為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律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辦理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受疫情影響,多地法院無法正常開庭,而延期審理或中止審理會導致大量案件積壓,不利於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更會變相導致超期羈押、侵害被告人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聯合答記者問時表示,如果因為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律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辦理的,檢察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要切實注意防止超期羈押。

在審判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據此,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刑事案件,包括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審理。

同時,要切實注意防止超期羈押。

對於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以及羈押期限臨近可能判處刑罰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確需開庭審理的,應當做好相關防護工作,在充分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及時開庭審理;條件具備,案情適宜的,可以採取視頻方式開庭,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視頻方式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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